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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xgs758698 2016/8/15 文件大小:6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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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森林法》对依法治林的重要意义: 《森林法》使得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得以有法可依。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能够合法的进行, 使得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 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 扩大森林覆盖面积; 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 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 扩大森林覆盖面积; 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 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 提倡木材综合利用和节约使用木材, 鼓励开发、利用木材代用品; 征收育林费, 专门用于造林育林; 煤炭、造纸等部门, 按照煤炭和木浆纸张等产品的产量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 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林; 这一切都表明《森林法》的制定对于依法治林具有重要意义, 可以最大限度的利用林地资源,同时保护生态环境。 2 、林权纠纷的处理方法: 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 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 3、《农业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规定: 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流通活动。支持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农产品收购、批发、贮藏、运输、零售和中介活动。鼓励供销合作社和其他从事农产品购销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市场信息,开拓农产品流通渠道,为农产品销售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 督促有关部门保障农产品运输畅通, 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简化手续,方便鲜活农产品的运输,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扣押鲜活农产品的运输工具。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制品质量标准, 完善检测手段, 加强农产品加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 保障食品安全。 4、《农业法》对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的规定: 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必须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水、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 合理开发和利用水能、沼气、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 发展生态农业,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业资源区划或者农业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的区划, 建立农业资源监测制度。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保养耕地, 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 增加使用有机肥料, 采用先进技术, 保护和提高地力, 防止农用地的污染、破坏和地力衰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 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加强耕地质量建设, 并对耕地质量进行定期监测。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 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 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从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必须采取预防措施, 并负责治理因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 预防土地沙化,治理沙化土地。国务院和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制定防沙治沙规划, 并组织实施。国家实行全民义务植树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群众植树造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