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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
. v 位〔部门〕及各代销、分销、转销、联合销售商〔人〕在销售的同时应及时对帐和收回货款。
第十八条 货款回收原那么是及时性、可靠性、准确性、平安性。
第十九条 货款回收可采用及时回收、接点回收、按时回收和跳点回收等法。
1、及时回收:销售、工程〔工作〕量完成验收后及时结清货款,不留尾巴。
2、接点回收:即供足一定货物量,或干完一定的工程〔工作〕量后,按提供的货物数量和完成的工作量结清货款。
3、按时回收:以日、旬、月等某个时间段进展结算,这种式实用连续长期供货的结算。
4、跳点回收:对回收较困难的货款可经公司报矿财务部和矿同意后进展跳点1%—5%进展回收。
第二十条 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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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
l、债务重组〔债权让步〕必须经法定代表人同意,各单位〔部门〕及销售人员无权私自进展债权让步。
2、债务重组的式一是以资产清偿债务,包括货币资金、存货、短期投资、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二是以债务转让为资本。
3、债务重组必须按债务重组会计处理的一般原那么和帐务处理法做帐、入帐,并进展相应的帐务处理。
4、原那么上一年以上的债务可实施债务重组。
5、超过一年至两年〔包括两年和两年以上〕的债务必须采取法律手段解决。否那么,造成债权损失和流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其经济损失。
第五章奖与罚
第二十一条 单位或销售人员包括代销、分销、转销、联合销售商〔人〕超越权限从事销售活动或帮他人销售,给矿造成损失或降低矿市场份额的,超出权限部份的由责任人员负责,对给矿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单位、销售商或个人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未经矿同意擅自将销售合同和销售渠道、信息、价格、用户泄漏转让给他人的,按合同金额的l%-10%追究经济责任,对情节重的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需奖励的销售产品,只能在矿和代销、分销、转销、联合销售合同规定的限额实施奖励,私自提高奖励标准的,超出部份由责任人承担〔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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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
第二十四条 未经矿同意,擅自同他人签订代销、分销、转销、联合销售及转供用水、电合同或进展转供水电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擅自提高或降低转供水电或销售产品价格的,损失部份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 为公平竞争,保护矿的利益,规销售行为,促进销售的良性循环,建立风险责任机制,对促销代销、分销、转销、联合销售人员和用户可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对违规人员、迟收货款人员、决策损失的领导和人员给予一定的处分。并对货款回收实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