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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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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库、药房、 药库位置应设在医院一角,不得与门诊病房等病员密集的地毗邻,不得靠近胶片室、手术室、锅炉房等建筑。
易燃药品或含有较多易燃品的药品,如酊剂、醑剂等,应分放在不燃材料砌成的药品架中,乙醚应避光储存,室温不超过28℃。
在储存乙醚、乙醇、二甲苯等易燃品时应分库或单独存放,并有排通风设备,开关、照明应设在室外,中药库中存放大量中草药时,应定期翻堆、散热,以防自燃。
药品储存时,氧化性的药品与乙醇、丙醇、乙醚等易燃药品等不得混放,应分间储藏;苦味酸、叠氮钠、大量的硝酸甘油片剂,亚硝异物酸等药品应单独存放;叠氮纳应储存在沙盘,高锰酸钾、重铬酸钾、双氧水等氧化剂不得与其他药品混放。
含醇量高的酊剂、醑剂等,大包装存量不宜超过2日量。乙醇、乙醚等易燃液体以1日量为宜,乙醇等易燃液体以500ML瓶装为宜,配配制高锰酸钾等氧化剂时,不得用纸袋包装,并不得与其他药品配伍或混放。
化学性质相互抵触或相互作用后有着火或爆炸危险的氧化剂与复原剂、氧化剂与可燃品、苦味酸与金属盐等药品均属配伍禁忌,苦味酸应溶成水溶液配出,不宜将苦味酸结晶直接发出。
药房有大量废弃的纸盒说明书等可燃物品,应集中放在金属桶中,不得随地乱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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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剂使用的乙醇、丙酮等易燃溶剂,应分室储存,远离明炽热源;液状蜡、酊剂、凡士林等应注意保管,与明火及性质相抵触的药物进展隔离。
使用火棉胶套封口时,应在排气罩下进展;剥下的零星火棉胶必须放在有盖的搪瓷桶;废火棉胶应及时处理掉或浸没在水中。
配制比例乙醇溶液时,注意不得破碎、外溢,出现意外应立即翻开门窗、熄灭明火。
    生化检验室不宜设在门诊病人密集的地区,也不宜设在医院主要通道口。
试剂橱应放在室一角,电烘箱,高速离心机应设在另外一角。
室必须通风良好,使有毒、易燃气体蒸气能及时排出。
乙醇、甲醇、丙酮、苯等易燃液体应放在试剂橱底层阴凉处;高锰酸钾、重铬酸钾等氧化剂与易燃有机物必须隔离储存,不得混放;乙醚应避光储藏,未用完的不能储存在普通冰箱,以免发生爆炸。
用作防腐剂的叠氮钠有爆炸危险且剧毒,应包装好放在黄沙桶,专柜保管,平稳防震,双人双锁,苦味酸应先配成溶液后存放,防止触及金属。
试剂标签必须齐全、清楚,以防弄错后发生异常反响引起危险,应专人保管,定期检查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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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醇用量较大应另室单独存放,有液化气的也应分室储存。
屡次回收套用溶剂,应注意产生过氧化物的危险,特别是乙醚。
使用各种烧瓶,瓶外均有可靠温度计。
使用烘箱操作时,含有易燃溶剂样品不得用电烘箱烘干,可用蒸汽箱或真空烘箱,格按说明书操作本卷须知执行。
加热用酒精灯的点火灯头应为瓷质,不得用铁皮;正燃烧的酒精灯不得添加酒精;熄灭酒精灯火焰时应加盖熄灭,不得口吹;必须使用的电炉采用封闭半封闭式;玻璃仪器不得直接放在电炉上,而应下衬专用棉网。
对易分解的试剂或强氧化剂〔如过氮酸〕在加热时易爆炸,务必小心,应在通风橱操作;每次操作完毕后,应立即将易燃剧毒品归回原处,不得在台上存放;室检验的电气设备,应合格安装,定期检查,防止漏电、短路、超负载等不正常情况;一切烘箱等发热体不得直接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