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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确定保险金给付比例:应根据伤残等级对应的百分比,确定保险金给付比例。
多处伤残的评定原则: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
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 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 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 如
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 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 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 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说明
本标准中“以上”均包括本数值或本部位。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
说明: 本标准对功能和残疾进行了分类和分级, 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 最重
为第一级, 最轻为第十级。 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 伤
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 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 10%,
每级相差 10%。
1 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
脑膜的结构损伤
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10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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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的结构损伤,智力功能障碍
颅脑损伤导致极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 20),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1级
处于完全护理依赖状态
颅脑损伤导致重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 34),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级
处于完全护理依赖状态
颅脑损伤导致重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 34),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
3级
常有人监护,处于大部分护理依赖状态
颅脑损伤导致中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 49),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
4级
间或需要帮助,处于大部分护理依赖状态
注:①护理依赖:应用“基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丧失程度来判断护理依赖程度。
②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 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 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
到另一个房间;( 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便( 5)
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③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 1)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
活活动均需护理者;( 2)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
动中三项或三项以上需要护理者;( 3)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
日常生活活动中一项或一项以上需要护理者。
意识功能障碍
意识功能是指意识和警觉状态下的一般精神功能,包括清醒和持续的觉醒状态。本标准
中的意识功能障碍是指颅脑损伤导致植物状态。
颅脑损伤导致植物状态
1级
注:植物状态指由于严重颅脑损伤造成认知功能丧失,无意识活动,不能执行命令,保持
自主呼吸和血压,有睡眠 - 醒觉周期,不能理解和表达语言,能自动睁眼或刺激下睁眼,可
有无目的性眼球跟踪运动,丘脑下部及脑干功能基本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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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眼球损伤或视功能障碍
视功能是指与感受存在的光线和感受视觉刺激的形式、大小、形状和颜色等有关的感觉
功能。本标准中的视功能障碍是指眼盲目或低视力。
双侧眼球缺失
1
级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盲目
5
级
1
级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盲目
4
级
2
级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盲目
3
级
3
级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低视力
2
级
4
级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低视力
1
级
5
级
一侧眼球缺失
7
级
视功能障碍
除眼盲目和低视力外,本标准中的视功能障碍还包括视野缺损。
双眼盲目 5 级
2
级
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
5°
2
级
双眼盲目大于等于
4 级
3
级
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