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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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人员对班前会安排的工作必须认真执行。
七、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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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现场交接班,按时规定容认真办理交接班手续,禁止不交接班离岗。
2、交接班人员将当班设备运行情况、设备环境各种记录详细无误。
3、接班人认为一切完好、妥善,可以接班后应在交接班日志库上签字,完成正常交接程序。
4、***检查员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无空班漏检。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交接班:
①双不在现场不交接班;
②记录不全不交班。
6、接班人未到岗,交班人不得退岗,有能处理而没有处理的遗留问题,不准交班。
八、入井检身制度
1、井口检身工要大公无私,认真负责,做到对事不对人。要加强工作责任感。如工作不负责任(包括脱岗)除扣发奖金外,还将视轻重罚款10-30元,检身工不准回家吃饭,自带饭。
2、检身工对入井人员必须检查验身,每个入井人员须随身携带自救器、安全帽、矿灯。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禁喝酒。
3、井口检身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原则,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把入井安全关。
4、对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入井人员,井口检身工有权不准其入井作业。凡无理取闹、谩骂攻击检身人员者,按情节轻重给予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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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安全活动制度
1、项目部每必须召开安全生产学****大会,与生产挂钩的队每天上班前召开班前会,在强调安全生产的同时提醒职工注意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
2、维修人员和包机人员要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运行;
3、机电班定期在全项目围组织机电设备安全检查,格制度,奖优罚劣,提高设备的安全使用率;
4、做好机电设备事故的调查、登记、分析、整理工作,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
十、安全绩效考核奖惩罚制度
1、对日常检查中查出的问题不按期整改,又不采取措施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2、对安监人员提出的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对班组长:罚款100元;
3、不参加安全技术培训的人员:罚款50元;
4、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即二排锚杆的距离)对班组长及责任人:各罚款50元;
5、砌碹巷道不设临时支护,对班组长及责任人:各罚款50元;
6、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锚杆间排距、角度、初喷厚度、掘进宽度)不符合相应质量标准规定的,锚杆10元/根、造成重新补打的50元/根,巷道欠挖或超挖超过200mm,100元/ m2。重超挖的,根据实际浪费材料金额计算罚款金额。
7、工作面有未清除的煤、矸及其它杂物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强令放炮员放炮的对班组长: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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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边打眼边装药与打干眼,对班长罚款50元;
9、工作面放炮后及用掘进机掘进后,没有认真执行敲帮问顶的对班组长:罚款50元;
10、打锚杆时不按"先外后里”,不临时支护或锚杆不够数量的对班组长及责任人:各罚款50元;
11、风筒破损重、风量达不到要求、又不及时处理的对队长罚款50元;
12、擅自开停局扇,对队长罚款500元。
13、工作面因某种原因需停风时,工作面不撤人对通风员及班组长:各罚款200元;
14、***检查员不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工作面装药不现场监护的对***检查员:罚款50元;
15、装煤、岩前和放炮后不洒水灭尘,对班组长:罚款50元;
16、井下禁使用电气焊,若遇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的,必须编制安全措施报总工审批后可作业,否则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0元。经总工审批后,未按措施执行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17、对风门管理不到位破坏通风设施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