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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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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2028423509 2022/1/17 文件大小:1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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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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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
. v 及资金安排计划,应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前期工作、地方资金落实等情况合理安排,并于中央补助资金下达之日起1个月报送水利部、财政部备案。
第八条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地区项目县级实施方案,报送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县级实施方案应提前安排,按年度分县整体编制,并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设计准入,委托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
第九条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和行业标准,充分论证项目技术方案,合理编制项目概算。
第十条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县级实施方案的技术指导和审核把关。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项目的确定,要以满足在发生不同程度干旱时保障对象的基本用水需求为工程建设目标,对水源保证率、保障对象、应急供水量等技术要素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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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县级实施方案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县级实施方案审查,并依据审查意见进行批复,尽快完成当年度项目的县级实施方案审批工作。
第十二条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责任制度,加强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进度管理,将前期工作各环节责任落实到人,实行责任追究制。
第三章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原则上应当年动工、当年度建成,并在规定期限完成竣工验收,确保及时发挥工程效益。对于工程规模较大、建设条件较为复杂的项目,可分期实施。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管理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一)积极推行项目法人集中管理模式。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任命符合条件的项目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集中行使项目管理权。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资金、生产安全负总责,并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
(二)实行分县打捆招标方式。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招标投标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年度项目分县打捆招标方式,节约招标成本,加快招投标进度。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招标、评标和定标行为,严禁转包和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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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监理机构职责。依法确定的监理单位应结合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现场监理机构,配备打井、提水等相应专业的现场监理力量,加强过程监督,强化监理职责。
(四)严格实施合同管理。项目法人要依法与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分别签订合同,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严格按合同容实施项目管理。
第十五条项目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