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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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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金贵银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CHENZHOU CITY JINGUI SILVER INDUSTRY CO.,LTD ) (住所:郴州市有色金属工业园福城大道 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楼)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2 年 3 月 19 日金贵银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本次发行概况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5,876 万股,% 发行规模 【 】元 每股面值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3,496 万股 发行后总股本 其中A 股:23,496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有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股东曹永贵及其配偶许丽、亲属曹永德、许军、许晓梅、张平西、邓向阳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在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除曹永贵、曹永德、许丽、许军、许晓梅、张平西、邓向阳外, 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汪健、陈占齐、冯元发、马水荣、刘承锰、何静波等6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 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股东湖南省益丰年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云牛金贵银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嘉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沈阳渤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金永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盈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中银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 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 本公司股东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若发行人在2011 年11 月17 日之前刊登招股说明书,则本公司所持有的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股份, 也不由金贵银业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若发行人在2011 年11 月17 日之后刊登招股说明书, 则本公司所持有的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股份, 也不由金贵银业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 本公司股东李楚南承诺:本人于公司设立时所持有的 %的股份(5,352,560 股)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在2011 年11 月17 日之前刊登招股说明书,则本人于2010 年11 月17 日通过受让所持有的公司2%的股份(3,524,000 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在2011 年11 月17 日之后刊登招股说明书,则本人于2010 年11 月17 日通过受让所持有的公司2%的股份(3,524,000 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其他19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1 2年3月19日 金贵银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