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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深圳市户口迁移要什么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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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深圳市户口迁移要什么材料?.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8/15 文件大小:3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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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深圳市户口迁移要什么材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入深圳市户口迁移要什么材料? 入深圳市户口迁移要什么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有关法规, 我市未跨特区线的市内移居规定有一、未跨特区线的市内移居(一) 因结婚、离婚、父母子女互相并户、购房迁居三类原因提出的移居申请。(二) 对于非配偶、非父母子女关系的其他亲属、朋友以“实际居住共同生活”为由提出的迁入他人家庭户的市内移居申请, 必须在入住满 1 个月后方可提出书面申请。(三) 实际居住条件消失后( 即房产被拆迁、查封、扣押、收回、转让或搬离的等情形) ,原户口办理户口移居申请。(四) 集体户户内成员因单位变动的,应当及时办理市内移居。(五) 集体户因单位注册登记备案地址变更的应当整户移居。(六) 在本市范围内因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需要迁移户口的。(七) 移入时因居住在自有合法房产内, 要求在该址落户的, 而该址内已落有他人户口的( 指房产转让等情形) ,应当给予办理。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依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复印件 1 份,验原件); (二) 结婚证或离婚证( 复印件 1 份,验原件); (三) 子女的出生证( 复印件 1 份,验原件); (四) 房产证( 复印件 1 份,验原件); (五) 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属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 原件 1 份);(六) 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 原件 1份); (七)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 原件 1份) 或失业证、待业证( 复印件 1 份,验原件); (八) 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 1 份,验原件); (九) 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三、办理程序市内移居在实现“全城通”的两个派出所之间实行“无纸化一站式”办理, 即拟迁入所直接受理办理, 不使用市内移居证件。除集体户整户移居使用专门表格,所内移居迁入代管户不使用任何表格外,其他市内移居应当由当事人填报《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申报表》并提供所需证件证明材料。迁入所办理后负责收缴原户口簿( 户内部分成员移居的加盖注销章)。(一) 对于因结婚、离婚、父母子女互相并户、购房迁居三类原因提出的移居申请, 由拟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凭当事人书面申请表及有关证件文书直接办理。在父母有房产但无深户, 其成年子女实际居住该房产内的特殊情况下, 可参照办理。夫妻离异后搬出一方申请市内移居的,应当由本人亲自办理; 符合条件移出,另一方拒不提供户口簿的, 迁入所户籍民警直接通知教育后可以办理, 无法联系的可以直接办理。(二) 对于非配偶、非父母子女关系的其他亲属、朋友以“实际居住共同生活”为由提出的迁入他人家庭户的市内移居申请, 必须在入住满 1 个月后方可提出书面申请。由拟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凭申报表直接受理,并须由户主到所签署《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 仅适用于家庭户,一个成年人一份,可以填报随同的未成年子女), 在该声明上, 须由社区警务室加具核实意见。派出所在 5 个工作日内审核工作, 同意迁入的由户籍民警直接办理, 办理时必须面见迁入者本人。(三) 实际居住条件消失后( 即房产被拆迁、查封、扣押、收回、转让或搬离的等情形) ,原户口在该址的人员应当主动向辖区派出所户籍民警申报办理迁出手续,无迁入( 自立) 家庭户、集体户条件的, 迁入本所代管户。(四) 集体户户内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