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住房销售合同书甲方:开发区站上组(王国蓉、王国芬)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在位于永兴县开发区便江村站上组人民路后私宅基地上建房一栋,现乙方购房一套,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住房销售达成以下协议: 一、方所建房屋为一个单元,楼层八层,每层均二套房,第一层为门面,二层至八层为住房,面对楼房的右边为 A座房,面对楼房的左边为 B座房。二、责每户的水电到户,各项开户费由乙方自己承担。三、的窗子由甲方按 100 元/㎡准,或按 100 元/㎡标准计费给乙方,甲方不负责每户的铁门安装。四、下水管及室外水管、电线等公用设施任何人不得独占或设置障碍, 年久公用设施的维修及化粪池的清理由每户平摊。五、房前必须全部付清房款给甲方后方可装修入住。六、乙方购买甲方楼房的座层,此房面积为平方米,每平方米元,合计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七、楼梯间扶手及大门待入住之后安装,费用由各户摊派。八、今后如果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办理房产证(甲方按同一区域同性质的其他房那样办理)费用由乙方负责。若干年后,国家作何安排,乙方的房子所补偿的各项安置款项,以及各项优惠政策由乙方所得。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待双方协商解决。甲方: 乙方: 2010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