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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厂房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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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厂房设计规范.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
. v 系统等各种技术设施的综合协调效果。
第3.2.4条 干净厂房设计必须合理确定各种管线的平面位置和坚向标高。
第3.2.5条 干净厂房各种固定技术设施〔如送风口、照明器、回风口、各种管线等〕的布置,宜首先考虑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要求。
第三节 噪声控制
第3.3.1条 干净室的噪声级,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动态测试时,干净室的噪声级不应超过70分贝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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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
二、空态测试时,乱流干净室的噪声级不宜大于60分贝A;层流干净室的噪声级不应大于65分贝A。
注:①由于技术经济条件限制,或噪声大于70分贝A对生产无影响时,噪声级可适当放宽,但不宜大于75分贝A;
②上述噪声级是指在室每一个工作点人耳位置〔人离开〕的测量值。对于变动噪声,那么取一样位置处在一个正常工作日的等效连续声压级。
第3.3.2条 干净室的噪声频谱限制,应采用倍频程声压级;各频带声压级值不宜大于表3.3.2的规定。
噪声频谱限制 表3.3.2
第3.3.3条 干净厂房的平、剖面布置,应考虑噪声控制的要求,其围护构造应有良好的隔声性能,并宜使各局部隔声量相接近。
第3.3.4条 干净室的各种设备均应选用低噪声产品。对于辐射噪声超过干净室允许值的设备,应设置专用隔声设施〔如隔声间、隔声罩等〕。
第3.3.5条 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噪声超过允许值时,应采取隔声、消声、隔振等控制措施。
除事故排风外,应对干净室的排风系统进展减噪设计。
第3.3.6条 净化空气调节系统,根据室噪声级的要求,风管风速宜按以下规定选用:
一、总风管为6--10米/秒;
二、无送、回风口的文风管为6~8米/秒;
三、有送、回风口的文风管为3~6米/秒。
第3.3.7条 干净厂房的噪声控制设计必须考虑生产环境的空气干净度要求,不用因控制噪声而影响干净室的净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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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
第四节 微振控制
第3.4.1条 干净厂房和周围辅助性站房有强烈振动的设备〔包括水泵等〕及其通往干净室的管道,应采取积极隔振措施。
第3.4.2条 对干净厂房外各类振源,应测定其对干净厂房的综合振动影响。如受条件限制,也可根据经历对综合振动影响进展评价。并应与精细设备、精细仪器仪表的允许环境振动值进展比较,以确定对其采取必要的田振措施。
第3.4.3条 精细设备、精细仪器仪表的隔振措施,应考虑减少发尘量、保持干净室合理的气流组织等要求。当采用空气弹簧隔振台座时,应对气温进展处理,使其到达干净室的空气干净度等级。
第四章 建筑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4.1.1条 干净厂房的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具有适当的灵活性。干净区的主体构造不宜采用墙承重。
第4.1.2条 干净室的高度以净高控制,净高应以100毫根本模数。
第4.1.3条 干净厂房主体构造的耐久性与室装备和装修水平相协调,并应具有防火、控制温度变形和不均匀沉陷性能〔地震区应符合抗震设计规定〕。
厂房变形缝应防止穿过干净区。
第4.1.4条 送、回风管和其他管线需暗敷时,应设置技术夹层、技术夹道或地沟等;穿越极层的竖向管线需暗敷时,宜设置技术竖井。
第4.1.5条 对兼有一般生产和干净生产的综合性厂房,其方案设计和构造的处理,应防止在人流与物流运输以及防火方面对干净生产带来不利影响。
第二节 人员净化和物料净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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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1条 干净厂房应设置人员净化、物料净化用室和设施,并应根据需要设置生活用室和其他用室。
第4.2.2条 人员净化用室,宜包括雨具存放间、管理室、换鞋室、存外衣室、盥洗室、干净工作服室和空气吹淋室等。
厕所、淋浴室、休息室等生活用室以及工作服清洗间和枯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