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蓄滞洪区建筑工程技术规范
蓄滞洪区建筑工程技术规范
蓄滞洪区建筑工程技术规范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蓄滞洪区建筑工程技术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3〕541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宜栽种高杆树木。
    第2。0。9条  安全层设置应遵循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平时使用与防洪减灾相结合的原则;安全层人均设计面积应视蓄滞洪运行期间长短、当地经济情况确定。ﻫ    第2。0.10条  水厂、发(变)电站以及粮库等生命线系统的关键部门,应设置在避洪安全地带,并应保证在蓄滞洪期间正常运转和使用。ﻫ    。11条  集体避洪场所宜设有照明、通讯、卫生防疫等设施,同时应设有饮用水的供水装置.
蓄滞洪区建筑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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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筑抗洪设计基本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条  按本规范设计的蓄滞洪区建筑物(构筑物),在处于建筑设计水深和遭受设计风浪等荷载作用下,应能维持预定的使用功能。.2条  蓄滞洪设计水位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规定。
蓄滞洪区建筑物抗洪设计和波浪荷载计算所依据的建筑设计水深,应取建筑淹没水深及与其相对应的风增减水高二者之和。ﻫ第3。1.3条  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根据建筑物在蓄滞洪期间对抗洪减灾的重要性和结构破坏可能产生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后果的严重性,。1。3的要求。
    第3。1。4条  建筑结构选型应根据建筑物抗洪安全等级、建筑设计水深、设计风浪要素、蓄滞洪频率、地基、建筑材料等因素进行综合的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第3。  洪水荷载和其它荷载的组合应符合下列原则:ﻫ    一、建筑结构抗洪设计应计算蓄滞洪时洪水进入、停留和退出三个阶段可能产生的波浪力、风压力、静水压力、浮托力及救生船只等产生的挤靠力、撞击力等;ﻫ    二、对实际有可能同时作用在建筑物上的各种荷载,应按最不利情况的荷载组合;ﻫ    三、对同一建筑物的结构构件计算和整体计算,应按各自的最不利荷载情况分别进行组合。ﻫ    第3。1.6条  选择适宜的结构体系和基础形式,在建筑物受水浸泡后,应保证其稳定性和使用功能。ﻫ建筑结构设计应根据蓄滞洪期间结构材料、装饰材料的物理(自重、体积等)和力学性能等变化,以及退洪后结构自重增加和地基承载力降低等不利情况进行,并选择相应的构造措施。
    。7条  承重墙体应采用烧结普通砖实心砌筑,砖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砂浆强度等级通过计算确定,    严禁使用生土作为承重墙体材料。
    第二节 建筑设计
第3。  。ﻫ第3。  单体建筑的长宽比不宜大于3.
  。在洪水含泥沙量大的蓄滞洪村镇地区,可根据情况适当抬高室内地面设计高度,以使清淤后的室内地面不低于室外地面。
第3.2.4条  近水面安全层楼(屋)盖板底面设计高度,可根据波峰在静水面以上的高度、风增减水高度和建筑淹没水深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ﻫ一、波峰在静水面以上的高度,可按图3。2。。6条的规定。
蓄滞洪区建筑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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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近水面安全层楼(屋)盖板底面的设计高度:
    第3。2。5条  水下楼面抗洪设计应按下列原则确定:ﻫ    一、水下楼面高度与建筑设计水深之差值不宜小于计算波高的1/2。计算波高应按本规范第4.1。5条确定。
    二、当不能满足第一款的规定或实际运行的蓄滞洪水位不确定时,    第3。  用作人员避洪的房屋,必须设置通至近水面安全层的室外安全楼梯。抗洪安全等级为一级的房屋,安全楼梯宽度不宜小于1.2m;抗洪安全等级为二级的房屋,可采用简易室外安全楼梯或钢爬梯。
    第3。2.7条  蓄滞洪期间进水的建筑物,其门窗洞口设计应有利于洪水出入。ﻫ      安全庄台和避水台的迎水流面和迎风面应设护坡,并应设置行人台阶或坡道。台顶面标高应按蓄滞洪设计水位、风增减水高及安全超高三者之和确定。
    第三节 结构计算ﻫ   
  蓄滞洪区的建筑物,除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建筑结构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外,尚应对蓄滞洪期间的结构承载能力和结构整体稳定性以及退洪后的地基承载能力进行验算。
第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