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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中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初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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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责任保险中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初探
责任保险中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初探
责任保险中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初探
责任保险中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初探
孙宏涛
上传时间:2006—10—9
摘要:责任保险中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是指责任保险的第三人依照法68条明确规定了航空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第三人对保险人的直接请求权。该法第168条第l款规定:仅在下列情形下,受害人可以直接对保险人或者担保人提起诉讼,但是不妨碍受害人根据有关保险合同或者担保合同的法律规定提起直接诉讼的权利:(一) 根据本法第167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保险或者担保继续有效的;(二)经营人破产的。此外,《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97条也赋予了第三人对保险人的直接请求权。该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对船舶造成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受损害人可以向造成油污损害的船舶所有人提出,也可以直接向承担船舶所有人油污损害责任的保险人或者提供财务保证的其他人提出。
二、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性质
如上文所述,保险法直接规定责任保险第三人对保险人的直接请求权,已经成为各国立法的潮流和趋势,而第三人对保险人的直接请求权,并不依赖于保险合同的约定而产生。如此说来,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性质为何,其法理基础何在,是下文所要集中讨论的问题。关于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性质,主要有以下几种学说:
(一)原始取得说(法定权利说)
原始取得说认为:受害人于损害发生的同时,根据法律的规定原始取得与被保险人当时所拥有的权利同等内容的、完全独立的权利。原始取得说源于法定权利说,两者的主张实际类同。法定权利说认为: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行使要件和范围由法律和责任保险契约规定,因而可以称为法定权利。[6](P244)法定权利说本来是关于责任保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通说见解,引自法国学者关于直接请求权的法解释。1930年制定的法国保险法第53条规定:保险者对于受害人因被保险者之责任导致的损害事故之金钱上的结果,只要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该金额尚未被赔偿,,受害人依照该条的规定对保险人享有直接请求权,而直接请求权是由直接诉权承认的直接权利,是通过实体法的立法而取得之债权。[6](P245)
原始取得说对于第三人的不附抗辩事由的直接请求权,做出了较为合理的解释,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仅仅因为法律规定而发生,而且保险人不得以对抗被保险人的事由,对抗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的行使。但是原始取得说不能用以解释第三人享有的附抗辩事由的直接请求权。[1](P246)
责任保险中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初探
责任保险中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初探
责任保险中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初探
(二)权利移转说
权利转移说认为:保险给付请求权,为被保险人依照责任保险合同而享有的权利,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将之转移给第三人,第三人取得对保险人的直接请求权。所以,责任保险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是通过法定权利转移而取得之被保险人的保险给付请求权.[1](P246)
依照该说,被保险人的权利,与影响其权利的任何条件或前提,一同移转于第三人。由此可见,权利移转说赋予了第三人与被保险人完全相同的权利,第三人取得了被保险人的法律地位,可以行使被保险人所享有的一切权利,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但与此同时,第三人也要承担被保险人所应付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