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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行政事业单位.doc

上传人:wz_198613 2014/10/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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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行政事业单位.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北京市大兴区行政事业单位
2014-2015年度办公设备协议采购补招项目框架协议
甲方: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十五号邮政编码:102600
法定代表人: 郭金江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甲方依据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4—2015办公设备协议采购补招项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编号:BGPC-G13086)(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依据“市、区资源共享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的规定以及中标人(即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如下:
一、协议的组成部分
1. 本协议
2. 中标通知书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本项目的最终使用人为北京市大兴区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为完成网上的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甲方为乙方和采购人提供北京市大兴区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并负责该系统的管理。
2. 甲方有权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本框架协议等文件文本对乙方及其推荐的供货服务商的履约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乙方及/或推荐的供货服务商违反招标文件、本框架协议的有关规定或承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通过有关媒体予以公告或其它形式披露,暂停直至停止乙方及/或推荐供货服务商的供货资格。
3. 如采购人对乙方提供产品的价格、质量和服务等问题向甲方投诉,甲方有权进行核查。如情况属实,可要求乙方限期履行相应义务,消除影响、弥补损失,并承担本协议规定的违约责任。
4. 甲方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本框架协议等文件的规定,对乙方的供货服务情况、销售业绩等进行考核,并作为下一期协议采购时的参考依据。
5. 甲方有权根据采购人的实际使用需要及乙方在实际供货中的报价等综合情况,依据相关规定确定协议供货产品及配置。
6. 在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依据采购目录,根据采购人的实际使用需求和供货情况,甲方有权组织专家论证调整采购品目。
7. 甲方或采购人可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货物验收,对提供假冒伪劣或者以次充好的产品的供应商,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乙方有义务予以配合。
8. 甲方将与市本级及共享本项目招标结果的其他区县共建违规中标供应商/供货服务商不良记录联动机制,如发现违规行为的,将记录在案并做相应处理。
9. 遇有国家政策调整时,甲方有权对框架协议进行相应变动。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后,乙方获得为北京市大兴区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中标产品的资格。乙方提供的中标产品应是市场上销售的主流机型,如其提供的产品未在市场规模化销售,而是“政府采购专用机”、“特供机”等,将取消该产品的供货资格。
2. 乙方及/或推荐供货服务商应按照甲方规定要求完成网上采购工作。
3. 乙方推荐的供货服务商独立向大兴区行政事业单位报价、提供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并承担责任,独立报价不超过北京市市级协议采购最高限价。
4. 乙方对其推荐供货服务商提供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承担连带责任。
5. 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其推荐的供货服务商所供产品质量、服务等进行抽检。
6. 乙方应优先提供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供采购人选购。对于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如果在协议供货期内,颁布了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乙方应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