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木门“太湖联盟”组织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木门“太湖联盟”(简称“太湖联盟”)系由包括浙江、江苏等太湖周边区域的木门生产企业自发组织而成的松散型联合议事机构。其主要职责和作用在于集合成员企业,利用太湖周边地区的区位优势,以形成并推动“太湖联盟”在中国木门产业及消费者群体中的区域品牌建设;协调各成员企业间的关系,避免无序竞争和恶性竞争的产生,促进成员企业间的技术与经验交流,分享市场趋势动向;为联盟及成员企业提供宣传、推广支持;为联盟成员企业提供培训及组织成员企业与行业先进企业间的参观交流机会;组织论坛等相关大型联合展示活动;经联盟最高权力机构议定的其他工作。第二条联盟宗旨:推动区域品牌树立,整合成员企业资源,促进太湖区域木门行业的健康发展。第二章会员第三条申请加入本联盟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 (三)有志于木门品牌化的规模企业; 第四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秘书处审核入会条件通过; (三) 经会员大会讨论决议通过; (四)颁发会员证。第五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联盟的活动; (三)获得联盟提供的公共服务; (四)对联盟工作拥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联盟的决议; (二)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统一参与联盟的公共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六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联盟,并交回会员证。会员 l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联盟活动,视为自动退会。第七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和秘书长; (三)审议秘书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对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四)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九条会员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条秘书处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第十一条秘书处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审议并向会员大会提议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 领导本联盟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本联盟的代表人为联盟主席,如遇特殊情况主席无法履行职务的,由秘书长暂代主席职务。联盟主席任期为一年。第十二条本联盟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并对外代表本联盟出席相关活动等; (四)提议联盟秘书处秘书长人选。第十二条本联盟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以及对其进行考核; (三) 处理会员大会及联盟主席交办的其他日常事务。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十三条本联盟经费的主要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 利息; (四) 其他合法收入。第十四条本联盟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