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
文档名称: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doc

格式:doc   大小:51KB   页数: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doc

上传人:xgs758698 2016/8/16 文件大小:51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书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作者】中国法律【类别】教育【状态】全本【更新】 2011-01-16 已更新至 5章【本册章节】第 1-5 章【简介】( 2004 年6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11 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决定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 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登记管理机关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开始阅读--- [1]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改( 2004 年6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11 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决定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 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登记管理机关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2]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2004 年修订本) ( 1998 年 10月 2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2 号发布根据 2004 年6月 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发挥事业单位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事业单位, 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 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依法举办的营利性经营组织, 必须实行独立核算, 依照国家有关公司、企业等经营组织的法律、法规登记管理。第三条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 批准成立后, 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事业单位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 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登记管理机关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事业单位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分级登记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3] 第二章登记第二章登记第六条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五)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七条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