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双桥工业园区管理办法重庆双桥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租赁管理办法为加强标准厂房管理, 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加快产业集聚和中小企业发展, 有效缩短中小项目的建设周期,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企业入驻条件(一) 入驻项目应符合国家宏观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二)项目的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为汽摩零部件制造、机械、电子、轻纺等行业。鼓励高新技术领域、投资强度大、环境污染小、产出效益高的产业项目入驻。(三)在双桥区依法注册登记, 产出强度不低于 600 万元/ 1000M2/ 年。(四)入驻企业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原则上应在三个月内投产。第二条审批程序(一) 需入驻标准厂房的企业向重庆市双桥区桥北机械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桥北公司) 提出入驻申请, 再由桥北公司向园区管委会提请审核。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入驻项目基本情况、对环境影响程度、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项目设备清单等。(二)园区管委会牵头组织发展改革、经贸、财政、规划、建设、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集中进行准入审查, 审查通过的项目经园区管委会审定后,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三) 项目审批后, 桥北公司与入驻企业签订《标准厂房租赁合同》。第三条租赁费用(一) 租赁价格: 6— 10元/㎡/ 月。(二) 租赁期限: 3-5 年。(三)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一年支付一次, 第一年的租金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以后年度租金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四) 标准厂房租赁协议签订后,入驻企业按照 5 万元/ 1000M2 缴纳保证金,待退租后扣除应承担的维修费后余额如数退还入驻企业。(五) 入驻企业租用的标准厂房按实际建筑面积应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收,由入驻企业承担。第四条优惠政策凡租赁标准厂房的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 对租赁标准厂房的企业, 桥北公司协调有关部门高效、快捷地办理入驻企业立项备案、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及各项手续。(二) 对租赁标准厂房的企业, 桥北公司为其提供高效的投融资服务和积极争取相关支持政策。(三)返乡农民工创业者租赁标准厂房享受租金下浮 20 %的优惠。第五条标准厂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统一由桥北公司或其委托的专业物业公司实施管理,企业入驻时办理相关手续。(一)标准厂房承租区域内部设施(含道路、水、电、通讯、消防、行车、电梯、卫生间、排污排水管道等)的日常保洁、养护和维修, 由入驻企业负责; (二) 区域内公共部位的基础配套设施( 含管网、道路、绿化、公告栏等) 的日常保洁、养护和维修, 由桥北公司或其委托的专业物业公司负责; (三) 租赁标准厂房的企业自用水、电、通信等费用由入驻企业负责缴纳,区域内公共部位的供水、供电、消防、路灯、通讯等设施,由桥北公司或其委托的专业物业公司会同供水、供电、电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