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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取费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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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取费标准.doc

上传人:xgs758698 2016/8/16 文件大小:3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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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取费标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云南取费标准管理条例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 2003 年8月 15日发布《关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加强监督的若干意见》,在若干意见中,在国家强制推行监理的背景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如何做好对工程监理实施有效的监理管理,是目前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个重点。针对当前监理企业在建设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从近年来对工程项目的监督工作中取得的经验,觉得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监督机构应在工程开工时,对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的资质、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组成和人员资格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1、《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当前的我省的监理市场,监理收费普遍较低,其外部因素是业主方压价,内部因素则是监理企业相互杀价和工作不到位。监理企业间的相互杀价和工作不到位,又为业主方压价提供了机会。二者互为因果,形成恶性循环相当一部分业主为降低成本,往往会通过肢解工程项目,化大为小的方式,聘请较低资质等级监理单位对所建项目进行监理。所以开工前,不但要对业主是否肢解工程项目进行核查,也要对监理单位的资质情况进行认真的审查,核查各工程项目监理企业是否在规定的工程类别范围内承担监理业务,重点是对年审情况的审查、不良记录的审查。 2、监督监理企业在履行监理合同时,是否按工程项目建立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的数量、专业配套是否符合监理合同的规定。首先对总监理工程师的资质、专业、实践经历进行核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有监理企业法人代表出具的委托书,其负责监理的项目数量不得超过有关规定。自从我国强制推行监理制度以来的实践证明,工程项目建设的是否成功,工程项目的质量的优劣,监理机构所取得的监理成效,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总监的素质和水平。总监的条件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准,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高的素质。个别工程对总监要求更高,必须是本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和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按国家规定只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才能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而目前我省监理公司注册监理工程师和经培训上岗的监理人员所占比例低,我省没有足够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来满足这一要求。由于我省监理公司人才奇缺,于是“挂名”总监(即总监基本不到施工现场,只负责签名)现象就产生了,或者总监身兼数个工程。这显然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相违背。按规定一名总监只能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时,则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因为一个人的精力有限、能力也有限, “挂名”总监,或担任多个工程的总监,是不可能搞好监理工作的。核查总监资质时,仍要注意对专业及实际经验进行核查,笔者认为,我国建设部组织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考核制度本身存在缺陷,由于建设领域,涉及专业较多,考试内容无法包容, 每年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内容重政策条文、合同、信息管理内容,而结合工作实际的较少,专业技术知识考核几乎是空白,有相当一部分考试专业户不具有实践经验,有的甚至没有基本的专业技术知识,但通过学****教材,死记硬背,可以顺利通过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造成有相当一部分总监看不懂结构图却挂名当建设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另有的总监所学专业是建筑工程, 却任市政项目的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