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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xx物流


二〇**年*月
学****文档 仅供参考
xxxxxxxxxxx物流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外资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外资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外资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外资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外资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外资企业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外资企业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等高级职员,以及董事会规定的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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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制定外资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均由股东委派。董事任期为4年,经股东继续委派可连任。
股东有权随时撤换董事。如董事席位因董事退休、辞职、生病、无行为能力、死亡或因原委派方免除董事的职务而出现空缺,则股东应委派一名继任董事,其任期为所替任的董事剩余的任期。
董事长是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半数以上的董事选举产生,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授权其他董事代表行使职权,直到该董事长恢复履行其职责。
股东在委派和变更董事人选时,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董事会。
董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二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出,可由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外资企业所在地举行,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和主持时,由董事长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会议。
董事会应在召开董事会议前十天,书面通知各董事,并写明会议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不满足上述法定人数及出席人员要求而召开的董事会及在此董事会上作出的决议无效(本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况除外)。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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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因事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如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
涉及以下事项的决议,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
〔一〕外资企业的章程修改;
〔二〕外资企业的终止、解散;
〔三〕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
〔五〕外资企业的合并、分立和变更组织形式;
〔六〕股东确定由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的其他事项。
涉及以下事项的决议,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半数以上的董事通过方可作出:
决定外资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制订外资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订外资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
决定外资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通过外资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
决定聘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等高级职员以及高级参谋;
其他应由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会会议的任何决议事项均需由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签署的书面决议将为有效之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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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会议每次须作详细准确的记录,整理成文,并由出席的全体董事或代理人签字,记录用中文书定。由外资企业存档,任何董事可以随时查阅。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外资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外资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外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外资企业设总经理一名,由股东推荐,经董事会批准后聘任。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假设干名,均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批准后聘任。
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外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主持和领导外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其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外资企业、对内作出经营决策。总经理改变或行使其职权不得超出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董事会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对总经理的授权范围。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总经理的任期为三年,经董事会继续聘任可以连任。
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外资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外资企业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外资企业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外资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外资企业的具体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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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外资企业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