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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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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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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钦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钦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钦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钦州市自然灾祸救援应急方案
(订正版)
总则
编制目的
害预警预告信息
钦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钦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钦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市民政局灾情统计人员
市民政局救灾科

与气象、防汛等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地域民政部门交流灾祸风险状况采集、整理多源有关信息,展开预警评估提交预警评估结果
展开对有关信息进行剖析评估
提出启动预警响应建议
报市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市民政局分管领导)
钦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钦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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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减灾委办公室主任
决定进入预警响应状态
向市减灾委副主任(市民政局局长)报告
启动预警响应
响应举措
视状况采纳以下一项或多项举措:
1)向可能受影响的县区减灾委或民政部门通告预警信息,提出灾祸救援工作要求。
2)增强应急值守,亲密追踪灾祸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向,对灾祸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向评估,及时调整有关举措。
3)通知市救灾物质贮备库做好救灾物质准备,紧迫状况下提早调拨;启动与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应急联动体制,做
钦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钦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钦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好救灾物质调运准备。
4)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认识灾祸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
5)向市人民政府、市减灾委负责人、市减灾委成员单位报告预警响应启动状况。
6)向社会公布预警响应启动状况。
灾祸风险排除或演变成灾祸后,市减灾委办公室停止预警
响应。
信息报告与公布
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 和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照民政部 《自
然灾祸状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要自然灾祸损失统计制度》 ,
做好灾情信息采集、汇总、剖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
信息报告
对突发性自然灾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应在接到
灾情信息半小时内汇总上报县区民政部门;县区民政部门应在
灾祸发生后 1 小时内将本行政地区的灾情和救灾工作状况向本
级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市民政局在接报灾情信息 1 小时
内审查、汇总,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民政厅报告。
对造成县区行政地区内 10 人以上死亡人口(含失散)或房
屋大批坍毁、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祸,
由县区民政部门直报灾情。应在灾祸发生后 1 小时内立刻上报
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市民政局,同时上报自治区民政厅和民
钦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钦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钦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政部,再由市民政局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
市启动应急响应的自然灾祸灾情稳固前,各县区人民
政府(管委)、民政部门履行灾情 24 小时零报告制度,逐级上
报上司民政部门;灾情发生重要变化时,县区民政部门立刻向
本级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 灾情稳固后, 县区民政部门在 3
日内审查、汇总灾情数据并向市民政局报告;市民政局应在 1
日内审查、汇总灾情数据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民政
厅报告。
对于干旱灾祸,各县区民政部门应在旱情初显、民众
生产和生活遇到必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
每 10 日续报一次灾情,当发生重特大干旱灾祸时,按每 5 日一
次加密续报,直至灾情排除;灾情排除后及时核报。
市、县区人民政府 (管委) 要成立健全灾情会谈制度,
各级减灾委或许民政部门要按期或不按期组织有关部门召开灾
情会谈会,全面客观评估、审定灾情数据。
信息公布
信息公布坚持脚踏实地、及时正确、公然透明的原则。信
息公布形式包含受权公布、组织报导、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
闻公布会等。
灾情稳固前,受灾地域县级以上减灾委或民政部门应该及
时主动经过灾情快报、部门网站或政府网站、要点新闻网站、
党报、电视、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