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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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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8/16 文件大小:3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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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序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项目说明一职业介绍机构向个人收取部分 1 门票费 3元/ 200 平方米以上的交流场所或租用外部场所, 开展招聘业务时收取(农民免收)。 2 求职登记费 3元/, 包括求职报名填表、集中建档、输入微机、向招聘单位推荐等服务性费用(农民免收)。 3 介绍成功服务费职业介绍机构为求职者推荐介绍成功后收取(农民免收)。 1) 介绍本地劳动力在本地就业 10元/ 2 )介绍劳动力跨市、县就业 30元/ 4 跨省、跨地区流动就业人员服务费 2元/、市、县劳动部门驻输入地劳务管理服务机构对本地劳务输出人员及时提供劳动权益保护、咨询,劳动争议调解, 工伤事故协调处理和索赔等方面的服务。 5 微机信息资料查询、职业指导服务费 3元/,进行职业指导服务时收取。 1 小时内为一次,按次计费(农民免收)。 6 职业能力测试费待开展该业务后具体核定 7 自愿委托保存档案费 10元/、区、县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服务机构。 8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费限定在市、区、县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实行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收取) 1) 出国(境) 政审 120 元/,提供现实表现。 2) 职称考核、考试评审代理费: 有评审委员会,评审费按规定另收。初级职称 20元/ 50元/ 100 元/ 3) 社会保险代理费 12元/、缴费业务, 按险种收取费用。 4) 住房公积金代理费 8元/、缴费、提取业务。 5) 劳动关系转出代理费 30元/、人事代理机构( 包括档案、工资、行政、社会保险关系等)。二职业介绍机构向用人单位收取的部分 1 劳动力交流摊位费 100 元/ 半天在职业介绍机构内摆摊设点招聘人员时收取。 2 洽谈室租用费 150 元/ 半天半天以≤4 小时计算, 洽谈室备有沙发、茶几、茶具等必备品, 并提供一定服务。 3 用工信息传递发布服务费通过因特网传递信息时在原收费基础上加收 50 %传递费。 1) 为用人单位向本省发布招聘信息 30元/次用人单位自愿委托职业介绍服务机构通过电子屏、信息窗口等发布招聘信息时收取。 2) 为用人单位向外省发布招聘信息 50元/次同上 3) 为用人单位向国外发布招聘信息 100 元/次同上 4) 招聘信息传递费 100 元/次委托职业介绍机构统一向新闻媒介发布招聘信息时收取( 新闻媒介发布招聘信息费用按实际代收代付金额收取) 4 介绍成功服务费为求职者与招聘单位( 或户主) 洽谈成功办理录用登记备案手续时收取( 农民免收)。 1 )初级工 30元/ 2 )中级工 40元/ 3 )高级工 50元/ 4 )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