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
文档名称:

哈尔滨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doc

格式:doc   大小:81KB   页数: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哈尔滨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8/16 文件大小:81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哈尔滨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哈尔滨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 颁布单位) 19961003( 颁布时间) 19961003( 实施时间) 20021201( 失效时间) 哈尔滨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1996 年8月2 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 6年8月31 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第三章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 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水资源, 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务院《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节约用水和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第三条城市节约用水和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 贯彻开源与节流并重的方针, 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总量控制、计划用水的原则。第四条市市政公用建设管理部门( 以下简称市政公用部门) 是城市节约用水和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市城市供水节水办公室( 以下简称市城水办) 根据市政公用部门的授权,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和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 协同市政公用部门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和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工作。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用水单位, 应当深入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节约用水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本条例的义务, 对浪费用水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监督。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城市节约用水科学技术研究, 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节约用水科学技术水平。第二章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城市用水、节约用水和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市政公用部门应当编制城市年度用水、节约用水和地下水开发利用计划, 经市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 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八条用水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标准每三年进行一次用水平衡测试, 产品结构或工艺发生变化时, 应当及时复测, 并将测试结果报市城水办审核批准,发给《水平衡测试合格证书》。市政公用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依据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和水平衡测试结果编制用水定额,并定期考核用水定额执行情况。第九条建设工程临时用水, 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到市城水办办理临时用水指标后, 到供水单位办理临时用水手续。未办理临时用水指标的,供水单位不予供水。第十条用水单位应当执行用水计划, 并与市城水办签订计划用水协议。超计划用水的单位, 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市城水办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 (一) 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 超计划用水 10% 以内(含 10% ) 的部分, 按照水资源费的四倍交费;超计划用水 20% 以内(含 20% )的部分, 按照水资源费的八倍交费; 超计划用水 20% 以上的部分, 按照水资源费的十倍交费; (二)使用公共供水的,超计划用水 10% 以内(含 10% )的部分,按照现行水价的二倍交费;超计划用水 20% 以内(含 20% )的部分,按照现行水价的四倍交费; 超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