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环境保护法环境法——名词重点名词 1. 全面规划:就是对工业和农业, 城市和乡村, 生产和生活,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个方面的关系作通盘考虑, 进而制定国土利用规划, 区域规划, 城市规划与环境规划, 使各项事业得以协调发展. 2. 综合利用; 是指把物质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中( 如工业, 农业, 人民生活) 排放的各种" 废弃物" 最大限度地利用起来. 做到物尽其用, 以便使整个社会生产和消费的排泄物减少到最低限度, 从而取得最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 开发活动和各种规划, 预先进行调查, 预测和评价, 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 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 这就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4." 三同时" 制度; 是指一切新建, 改建, 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 包括小型建设项目), 技术改造项目, 自然开发项目, 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 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 一般简称之为" 三同时" 制度. 5. 环境行政诉讼; 是环境与资源保护主体( 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 认为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6. 环境刑事责任. 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严重危害环境的行为, 并造成了人身伤亡或公私财产的严重损失, 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 并造成了人身伤亡或公私财产的严重损失, 已经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制裁的法律责任. 7. 环境噪声; 就是指在工业生产, 建筑施工, 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8. 环境噪声污染: 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并干扰其他人正常生活, 工作和学****的现象. 非重点名词 1环境法: 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环境法律关系. 是指环境法主体之间, 在利用, 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境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 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是国家采用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教育等多种手段, 对各种影响环境的活动进行规划, 调整和监督, 目的在于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维护生态平衡. 4. 自然资源权属制度. 是法律关于自然资源归谁所有, 使用, 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的一系列规定构成的规范系统. 5. 自然资源规划: 是根据一个国家或地区自然资源本身的特点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 在一定规划期内对管辖区域内个种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恢复和管理所作的总体安排. 6. 自然资源调查制度: 法律对自然资源调查的主体, 对象, 范围内容, 程序方法和调查结果的效力所作的规定, 是自然资源调查的法制化. 7. 自然资源档案制度: 是法律对自然资源档案的种类级别适用对象, 内容范围资料更新时间查阅和借阅方法保管技术和设施设备保管机够及其管理要求等所作的规定. 环境标准是国家为了维护环境质量, 控制污染, 从而保护人群健康, 社会财富和生态平衡,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规范的总称. 环境基准是指在一定环境中污染物对人体或生物没有任何影响的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