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认知语言学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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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80年代,戴浩一的一系列汉语研究的观点先后被介绍到国内,产生了很大影响。“时间顺序原则”就是其中之一。戴氏说:“时间顺序原则(The principle of temporal认知语言学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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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80年代,戴浩一的一系列汉语研究的观点先后被介绍到国内,产生了很大影响。“时间顺序原则”就是其中之一。戴氏说:“时间顺序原则(The principle of temporal se-quence,以下称为PTS)可以表述为:两个句法单位的相对次序决定于它们所表示的概念领域里的状态的时间顺序。”戴浩一还说:“除非有相反的证据,PTS必须看作汉语语法中最普遍的语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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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浩一说:“这条原则可以用汉语词序中的一些现象独立论证。当两个汉语句子由时间连接词(如“再、就、才”)连接起来时,第一个句子中事件发生的时间总是在第二个句子之前。
例如:
(1)我吃过饭,你再打电话给我。
S1 S2
如果把S2排在S1之前,连接起来的句子是不合汉语语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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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浩一还说:“在汉语动词复合的类型中,动结式也必须遵循PTS。PTS也可以说明例(2)(3)中的语序现象:(2)他念完了这本书。(3)他做成了这件工作。 1 2 3 1 2 3从例(2)和例(3)可以看到,‘念—完—了’和‘做—成—了’依据‘动作—结果’这种自然顺序排列。”单就所举动结式而言,似乎是按照时间顺序排列的。但是该动结式与宾语的排列又是如何呢?依“时间顺序”当然应该是“这本书”在前,而不是“念完了”在前(先有书才能“念”);是“这件工作”在前,而不是“做完了”在前(先有工作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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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时间顺序,上述例句至少可以有如下三种排列。(以(3)为例)(3)他做成了这件工作。(3′)他这件工作做成了。(3″)*他做这件工作成了。相比较而言,(3′)最符合时间顺序,(3″)次之,因为“工作”是先做后“成”的。(3)最不符合时间顺序,可是例(3)能说而例(3″)却不能说。可见就整句而言,例(2)(3)还是同时存在着“时间顺序原则”和“非时间顺序原则”这样两个相反的“原则”。甚至非时间顺序现象比重还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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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浩一提出的“整体-部分”原则。他说:“汉语里有一条把整体放在部分前面的总的线性原则。最明显的例子是地址。”例如:中国,湖北,荆州,荆州区郢都路,一十八号上例,“中国”是整体,其余是部分。(由大到小)又如:。。上例的A,“橘子”是整体,“皮”是部分,这是个体的例子;上例的B,“五个”是整体,“三个”是部分,这是群体的例子。
-部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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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浩一认为语言中整体-部分原则来源于人类感知包含、支托、接触等空间关系的基本规则。这些基本规则包括:规则1 如果B是容器,A在它里面。规则2 如果B有个支托面,A在它上面。规则3 如果A和B在空间上彼此有关联, 它们应该是接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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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经常体验到自己的身体既是容器,又是容器内的客体。从这种观点出发,戴浩认为汉语表达空间关系所用的一套办法是把感知上的容器和内含物处理成物主和领有物。如:(1)书在箱子的左边。(2)书在箱子的上头。(3)书在箱子的里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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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浩一把物主-领有物的关系叫做整体-部分的关系,因为物主常为整体而领有物常为它的一部分。他发现,如果两个名词性成分处在整体对部分的关系,那么在语法顺序上,指整体的名词性成分就先于指部分的名词性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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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煊认为:“语法中的‘转指’本质上就是‘转喻’,是转喻这种一般的认知方式在语法上的体现,可称之为‘语法转喻’(grammaticalmetonymy)。”“转喻有自身的规律,转指的规律也就跟转喻的规律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以‘壶开了’为例,用壶(概念A)转喻水(概念B),壶和水同在‘容器和内容’这个认知框架内,两者密切相关,概念壶的激活会附带激活概念水。壶在认知上比水显著:壶是看得见的,水在里面看不见,水开时我们看到的是壶水直冒气、壶盖砰砰跳。可见的比不可见的显著,这是一般的认知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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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指者应该具备转指对象的全部的语法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