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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商业贿赂的特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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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商业贿赂的特征.doc

上传人:清懿 2022/1/20 文件大小:4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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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several group number, then with b ± a, =c,c is is methyl b two vertical box between of accurate size. Per-2~3 measuremen或者做假帐等。
可以这样理解,回扣是卖方返还给买方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不是卖方额外从别处拿出物品和金钱给予买方,回扣款不过是商品价款的一部分。回扣是在商品交易达成之时或之后才实际发生的,而一般商业***则不然,一般商业***在交易之前之中之后都有可能发生,这也是回扣与一般商业***相区别的一点。
现在,我们反过来再说说商业***的概念。
随着社会的发展,商业***行为已渗透到了各行各业、各个领域,呈现出多样化与复杂化的发展态势,现阶段的商业***的表现形式随着社会的发展已不再是单一存在的,而往往是交错,混合在一起的,表现出多样性与隐蔽性的特点。而现今工商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商业***行为时可遵循的法律法规只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行为的暂行规定》,所以我们在案件定性处理时只能从这两部法律法规中寻找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这是唯一的对商业***定性的法律依据,国家之所以把商业***行为在《反法》中给予规定,就说明商业***行为的前提必须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反法》第八条第一款中规定出了两种商业***行为,即:第一句话,规定的是一般性的商业***行为,构成要件有三:一是商业***的主体 行贿人与受贿人;二是目的要件 销售或者购买商品;三是手段要件 财物手段和其他手段。只要构成这三个要件的行为,就可定性为商业***。第一款第二句话,规定的是特殊的商业***行为,即回扣。并且在这一句话中间用分号将行贿行为和受贿行为分开。回扣的法律特征是:1、回扣是在帐外暗中给予和收受的。2、回扣是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3、回扣是卖方退给买方单位或者个人的。
在《反法》第八条第二款中规定出了两种行为,即一种是折扣,一种是佣金。折扣是企业正常的商业促销行为,受法律的标准和保护。佣金是经营者付给商业活动中为他提供中介服务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这两种行为既然是正常的行为,那么为什么在《反法》中规定商业***的条款中提到哪?关键是看经营双方是如何处理这折扣、和佣金行为的。第二款的第一句也说明了折扣、和佣金假设以明示方式入帐,就是一种正常行为。第二款的第二句则说明“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
several group number, then with b ± a, =c,c is is methyl b two vertical box between of accurate size. Per-2~3 measurement, such as proceeds of c values are equal and equal 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