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司股权代持合同
实际股权受益人 : (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手机号:
代理持有人 : (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 实际控制人:
身份证号:
身份
公司股权代持合同
实际股权受益人 : (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手机号:
代理持有人 : (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 实际控制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手机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 有限公司(占
公司注册资本的 15 %的工商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 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 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
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 有限公司股东名册上具
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 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
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行使公司法与 有
限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 / 受益人对 有
限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 乙方仅以自
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 而对该等出资所形
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 (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
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 。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
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
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3、 甲方作为被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 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
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
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4、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 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
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
份及其股东权益。
2、甲方作为 有限公司的实际股东,乙方承诺其所代
为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
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应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授权。 在未获
得甲方授权的情况下, 乙方不得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