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珠海市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会员单位的申请与管理
第三章网上政府采购操作程序
第四章网上政府采购的评标与定标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七章意外情况的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加快实施网上政府采购工程,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高效实时完成各项政府采购项目,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珠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上政府采购是指通过互联网来完成政府采购的全过程。包括网上提交采购需求、网上确认采购资金和采购方式,网上发布采购信息、接受供应商网上投标报价、网上开标定标、网上公布采购结果以及网上办理结算手续等。
第三条网上政府采购范围包括《珠海市政府采购目录》(珠管字[1998]025号)所规定的货物、服务和工程三大类。网上政府采购初期以标准化的药品、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办公用纸、空调等货物为试点,按照"先易后难、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扩大网上采购范围。
网上政府采购具体实施范围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定。
第四条网上政府采购的组织实施及供应商资格审查,由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
第五条本办法所规定的网上政府采购项目,通过珠海市政府采购网站进行。
第六条珠海市政府采购网站的主要功能包括:
(1) 对于采购单位,可以实现网上提交采购申请,在线委托及跟踪采购项目,在线查询供应商及商品价格信息,在线定购、交易、结算;
(2) 对于财政部门,可以在线查询商品报价及政府采购优惠价,在线通知采购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及会计结算中心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监督项目进展;
(3) 对于供应商,可以在线查询采购公告和中标公告,在线发布公司信息、商品信息及报价,在线订阅各类政府采购公告等手机短消息,在线下载标书、在线投标;
(4) 对于市政府采购中心,可以在线受理采购申请,在线确定采购方式及立项,在线发布标书、在线组织评标及发布各类采购信息,在线跟踪采购过程;
(5) 对于系统管理员,可以提供页面定制、流程管理、权限分配、操作员管理、密码管理及论坛管理等功能。
第七条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信息网络建设系统在申请采购时,应按珠府办[1997]36号市府常务会议纪要第三条决定,珠府办[1997]106号文件和珠府办函[1999]41号规定,待"系统建设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网上政府采购手续,以保证系统建设标准的统一,确保政府信息资源的共享。
第二章会员单位的申请与管理
第八条凡是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或其他组织均可以向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查通过后,成为会员单位。
第九条申请成为会员单位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法人单位,以及其他相应的资格条件;
(2)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3)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和完善的技术保障队伍;
(4)遵纪守法、信誉良好、财务状况良好;
(5)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第十条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在向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提交会员单位的书面申请,承诺遵守网上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