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文化馆建筑设计总结规范
文化馆建筑设计总结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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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馆建筑设计总结规范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条为保证文化馆建筑设计质量,使文化馆建筑切合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条的活动面积每人按 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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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舞厅应拥有独自开放的条件及直接对外的进出口。
四、舞厅应设圆滑的地面、较好的室内装饰与照明,并应有优秀的音质条件。
五、茶座应附设准备间,准备间内应有开水设备及清洗池。
第条 展览用房
一、展览用房包含展览厅或展览廊、储藏间等。每个展览厅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5㎡。
二、展览厅内的观光路线应通畅,并设置可供灵巧部署的展版和照明设备。
三、展览厅应以自然采光为主,并应防止眩光及直射光。
四、展览厅(廊)进出口的宽度及高度应切合安全分散、搬运版面和展品的要求。
第条 阅览用房
一、阅览用房包含阅览室、资料室、书报储存间等。
二、阅览用房应设于馆内较寂静的部位。
三、阅览室应光芒充分,照度均匀,防止眩光及直射光。采光窗宜设遮光设
施。
四、规模较大时,宜分设小孩阅览室。
五、阅览桌椅的摆列间隔尺寸及每座使用面积指标,可参照《图书室建筑设计规范》履行。
第三节 学习指导部分
第条学习指导部分由综合排演室、一般教室、大教室及美术书法教室等构成。其地点除综合排演室外,均应部署在馆内寂静区。
第条 综合排演室
一、综合排演室的地点应试虑噪声对毗邻用房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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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室内应附设洗手间、器材储藏间。有条件者可设淋浴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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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沿墙应设练功用把杆,宜在一面墙上设置照身镜。
四、依据使用要求合理地确立净高,其实不该低于 。
五、综合排演室的使用面积每人按 6㎡计算。
六、室内陆面宜做木地板。
七、综合排演室的主要进出口宜设隔声门。
第条 一般教室和大教室
一、一般教室每室人数可按40人设计,大教室以80人为宜。教室使用面积每人不小于㎡。
二、课桌椅部署及相关尺寸,不得小于《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三、一般教室及大教室均应设置黑板、讲台、洁净器具柜及挂衣钩;教室前后均应设电源插座。
四、大教室依据使用要求,可为阶梯式地面,并设置连排式课桌椅。
第条 美术书法教室
一、美术书法教室宜为北向侧窗或天窗采光。
二、美术书法教室的设备,应接一般教室设置,并增设清洗池。室内四角另增设电源插座。
三、美术书法教室的使用面积每人不小于㎡,每室不宜超出
30人。
第四节 专业工作部分
第条专业工作部分一般由文艺、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曲、拍照、录音等工作室,站室指导部,少年小孩指导部,民众文化研究部等构成。
第条美术书法工作室宜为北向采光,室内宜设挂镜线、遮光设备及清洗池;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4m2。
第条音乐工作室应附设1~2间琴房,每间使用面积不小于6m2,并应试虑室内音质及隔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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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条 拍照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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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照工作室应附设拍照室及洗印暗室。
二、暗室应有遮光及通风换气设备,并设置冲刷池及工作台等。
三、暗室应设培训实习间,依据规模可设置 2~4个工作小间,每小间不小
于4㎡。
第条 录音工作室
一、录音工作室包含工作室、录音室及控制室;其地点应部署在馆内寂静部
位。
二、大、中型文化馆宜设专用录音室。
三、录音室和控制室的内部装饰,均应试虑室内音质的要求。
四、录音室和控制室之间的墙壁上,应设隔声察看窗。
五、录音室和控制室均应采纳隔声门窗。
第五节 行政管理部分
第条行政管理部分由馆长室、办公室、文印打字室、会计室、招待室及值班室等构成。其地点应设于对外联系和对内管理方便的部位。
第条行政管理部分的隶属用房,包含库房、配电间、维修间、锅炉房、车库等,应依据实质需要设置。
第四章 防火和分散
第条则化馆的建筑防火设计除应履行国家现行防火规范外,尚应切合本章的相关规定。
第条则化馆的建筑耐火等级关于高层建筑不该低于二级,关于多层建筑不该低于三级。
第条观演厅、展览厅、舞厅、大游艺室等人员密集的用房宜设在基层,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