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第 1 页 共 甲方的指示和要求,供应、送达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指定代理人的联系方式,甲方更换联系人的应刚好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甲方有责任对托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推断、决策,甲方依据乙方律师供应的法律看法、建议、方案所做出的确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担当。
第五条律师代理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代理费及支付方法如下:签订托付合同时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值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托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的;
2、乙方完成托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缘由,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六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托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担当:
1、翻译费、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交通费、通讯费、复印费、资料费、差旅费、食宿费等。
第1项费用的收取方式:乙方先向甲方预支、事后向甲方报销。
第2项费用的收取方式:
(1)只在本市办案的,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
(2)涉及外省市办案的,乙方先向甲方预支、事后向甲方报销。
第七条甲方支付第五条及第六条约定的费用后,乙方起先为甲方供应法律服务。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不退还律师代理费:
1、甲方的托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3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九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值理由不供应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代理费。
甲方无正值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