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
文档名称:

改革指导意见.docx

格式:docx   页数: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改革指导意见.docx

上传人:zhangbing32159 2014/10/5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改革指导意见.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理顺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管理,提升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现就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理顺管理体制,规范机构设置,完善保障机制,优化执法队伍结构,着力解决当前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体制不顺、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多头执法、超员严重、治超不力等问题,建立权责明确、体系统一、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为实现我省交通运输现代化、交通执法规范化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是政府主导,二是精简高效,三是执法重心下移,四是积极稳妥。
二、主要内容
(一)整合执法职能。将分散在各级交通运输管理、公路管理、农村公路管理、道路运输管理以及省高速公路管理等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检查等职能予以整合,交由各级新组建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承担。省直管县(市)区域内高速公路的行政执法工作仍由原所在省辖市新组建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承担。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的路产人员继续承担公路保通、交通事故施救、路产保护等服务工作,不再承担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工作。
执法重心下移到县级。省级主要负责政策、标准的制定和业务指导、监督及协调。省辖市的执法范围仅限在市域内的高速公路及城市建成区。经省政府批准设置的超限检测站,属省辖市管理的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移交所在县(市)新组建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管理;属省辖市城市建成区内的超限检测站和高速公路超限检测站,移交省辖市新组建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管理。
(二)精简执法机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将现有各级各类公路执法机构和道路运输执法机构予以整合,省、市、县三级原则上只设一个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统一机构名称,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任务。市辖区不设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
(三)从严核定编制。按照机构、人员编制不突破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市、县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的人员编制分别由市、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在省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的总量内,根据定编标准核定。
(四)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经费实行分级负担,由同级财政按照当地经费供给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对县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人员和公用经费,省财政将核定的县级编制人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予以保障。省级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中安排一定执法工作经费,作为基数一次性补助到省辖市、县(市)。严禁将罚没收入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经费挂钩。
(五)做好人员安置工作。各级政府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人员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原在编在册的路政、运政执法人员,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对未聘人员,本着以人为本、和谐稳定的原则妥善安置。对未经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正式手续的人员予以解聘或清退。
三、转岗安置的配套措施
(一)对干线公路、农村公路路政执法机构及超限检测站原在编在册的未聘人员,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