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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及浩特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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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及浩特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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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1、总则

为了贯彻呼和浩特市总体规划相关要求、保护历史文化街区风貌、挖掘历史文化内涵、提升街区环境品质,完善街区综合功能,特开展《呼和浩特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包括建筑物高度及其界面、风格特色等。
其中全力图召;XX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9处,分别为大盛魁、元盛德、惠丰轩、小召牌楼、巧尔齐召家庙、财神庙、土默特文庙大成殿、弘庆召、观音庙。
②       空间
充分保护传统空间布局,增加必要的公共活动空间,加强历史街巷空间联系,延续历史脉络,维护历史形成的各种类型的绿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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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区的公共活动空间主要有三类:街巷空间、广场、公共绿地。规划应充分保护塞上老街、大召前街等区域现有的街巷空间,大召、席力图召前广场,大召周边绿地。
③       肌理
保护街区内传统召庙的宗教建筑群、商业街的路网格局,保护大召、席力图召、塞上老街等区域的特色建筑肌理,控制构成肌理的地块大小、建筑尺度和街巷布局形式。
④       环境
规划应保护历史形成的各类型的社会文化与生活环境,保护众多的沿街绿化、古树名木与其它绿化环境。
〔2非物质保护对象
①       人文特色活动
规划应保护重要的历史场所及历史文化、社会生活和社会结构等方面的无形文化遗产。
继承和弘扬优秀的地方文化艺术,保护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戏曲、传统工艺、传统产业、民风民俗等口述和其它非物质文化遗产。
②       传统商业的保护
传统商业是历史上长期存在的、符合当地民族生活习惯的、具有明显特色且不断继承发扬的商业、服务业。传统商业的保护主要包括传统商业街区的保护和老字号的恢复与保护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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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区内主要保护塞上老街传统商业街的历史氛围,继承和发扬传统商业文化的精髓。传统行业和老字号,以食品、餐饮、皮革与金属制品为主。
③       传统地名的保护
传统地名是以地名为载体在其内涵与相邻文化如历史、地域、民族、宗教、语言等交叉发展中形成的,承载着诸多文化信息的文化地名系统。
塞上老街、圪料街等传统地名是当地传承具有历史文化内涵和个体地域特点的称谓,应当进行保护。

保护范围划分为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风貌协调区。规划区范围划分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风貌协调区为规划范围以外,原"归化城"区域〔约220公顷。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本规划控制图则的相关规定。
〔1保护范围
①    核心保护范围是历史文化街区内保护建筑较为集中,空间格局保存完好、历史文化特征明显、需要严格保护和控制的区域。核心保护范围以外的区域为建设控制地带。
②    确定塞上老街-,席力图召-大盛魁〔;塞上老街-,席力图召-大盛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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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心保护范围控制规定
控制力度为严格控制。
①       严格保护街区原有空间格局,保护街区内建筑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与色彩。
②    禁止进行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改建、扩建活动。禁止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禁止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绿地、街巷和古树名木等。
③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但恢复不可移动文物、历史街道或街巷建筑,新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恢复建筑、新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必须经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与文物主管部门的批准。
④    新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高度、退线、体量、色彩、材料等方面必须与周边保护建筑相协调,不得损害历史建筑的可识别性。其中,新增设施高度不得超过10米。
⑤    对区内历史建筑应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修缮,原则上对历史建筑不得拆除。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需经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与文物主管部门的批准。
⑥    不得新建、扩建道路,对现有道路和街巷进行维修时,应当保持或者恢复原有道路街道格局和景观特征。
⑦    严格保护核心保护范围内的院落、绿化、小品、铺装等历史环境要素,对街道环境进行整治时,应当保持或恢复沿街的历史景观特征和历史景观要素,与历史环境相冲突的环境要素必须进行整修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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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控制地带控制规定
控制力度为适当控制。
①    新建、扩建、改建建筑或构筑物的高度应通过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