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申请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每次还款金额原则上不得低于人民币(大写)
元,提前还款前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对于因提前还款而变更还款期限的,重新约定的还款期限不得长于原期限,且
仍按照贷款借据约定的利率及还款方式计收贷款本息。
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贷款人与借款人应对剩余部分未还贷款重新约定还款计
划,借款人应按贷款人重新提供的《还款计划书》标明的还款日期和还款 额偿还
剩余贷款本息。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未还贷款的,应结清全部利息。
第十五条 借款人向贷款人声明如下:
借款人具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借款人为本合同项下贷款而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是准确、
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借款人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使贷款人不同意发放本合同项下
贷款的任何事件。
借款人向贷款人承诺如下:
按照贷款人之要求,如实提供贷款审查过程中应提交的资料,自觉接受贷款人
对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调查、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按本合同之规定清偿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利息;
在借款人的职业、收入、住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
借款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该等变化;
不以与任何第三方的纠纷为理由影响其在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的履行。
第十六条 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借款人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未按时或全额履行还款义务的;
借款人在本合同中所作的声明被证明是不正确的、不真实的或具有误导性的;
借款人未能实现或遵守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承诺或违反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
他义务;
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行为能力,又无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的;
出现了对或可能对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其他情
况。
第十七条 一旦发生上条所述任何违约事件,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
措施:
要求借款人和/或担保人限期纠正违约;
宣布所有已贷出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和
其他应付款项;
要求追加或更换保证人、抵押物、质押物;
宣布行使或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
第二章 抵 押
第十八条 抵押人自愿以其享有合法所有权和处分权的 作为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以担保借款人按期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
抵押物具体情况见附件 1:《抵押物品清单》。
第十九条 本合同签订时,贷款人认可的抵押物价值共计人民币(大写) 1 元,抵
押率为 %。在抵押期限内,抵押物的抵押率若超出此抵押率时,贷款人有权随
时要求抵押人提供新的抵押物或贷款人可接受的其他有效担保。抵押人拒绝履行上
述约定视同 违约,贷款人有权行使其在本合同第十七条项下的权利。
第二十条 抵押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金额、期限即为本合同第一章约定的贷款种
类、贷款金额、贷款期限。
第二十一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
约定利息、复利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实现贷款项下债权及抵押
权的费用。
4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必须亲自或委托贷款人持本合同到有权登记部
门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各承担 50%。
第二十三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凭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相关
资料,以及有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