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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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
〔中华人民**国卫生部令第87号〕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已于20被采样人、采样地点、采样方法、采样时间、采样目的、采样设备或者仪器名称、采集样品名称、编号及份数。
此外,还应当对被采集样品的物品或者场所的状况进展客观的描述。
第十三条 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是实施卫生监视抽检的卫生行政机关为确认产品的真实生产或者进口代理单位,向标签标注的生产或者进口代理单位发出的文书。
告知书应当写明样品的根本情况,采样日期、被采样单位或者地址、样品标识的生产或者进口代理单位及地址、生产日期或者批号、标识、规格、样品名称等内容。还应当告知确认的方式、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 和邮政编码等,并告知逾期未回复确认的,视为对样品真实性无异议。
第十四条 检验结果告知书,是卫生行政机关将抽检不合格样品的检验结果告知相应当事人的文书。
告知书应当写明被检验的产品或者其他物品的名称,检验结果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定的情况,并告知当事人依照规定是否有申请复核的权利及提出复核申请的期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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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卫生监视意见书,是卫生行政机关制作的对被监视单位或者个人具有指导性或者指令性作用的文书。
对存在**事实,依法需要责令改正的,应当写明法律依据、改正期限及责令改正意见等内容。
第十六条 卫生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是在作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行政强制、行政处分等行政决定前,由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对拟作出的行政决定意见进展审查,并签署审批意见的文书。也适用于因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后补办批准手续的情形。
审批表应当写明当事人、案由、申请审批事项、承办人处理意见、审核意见及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等。
申请行政处分审批时,申请审批事项中应当写明主要**事实、证据、处分理由及依据。申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行政强制审批时,申请审批事项中应当写明原因及依据。
第十七条 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是卫生行政机关发现当事人生产经营的产品或者场所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产生危害,需要对物品或者场所采取控制措施时发出的文书。
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全称、控制的原因、控制的法律依据和作出处理决定的期限,对控制的物品或者场所应当写明物品或者场所的名称、控制地点、控制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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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是卫生行政机关确认被控制的物品或者场所不能或者不可能对人体**构成危害时,决定对被控制的物品或者场所解除控制时发出的文书。
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全称及控制文书作出的时间及文号。
第十九条 查封、扣押决定书,是卫生行政机关为制止**行为、防止证据毁损、防止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依法对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时发出的文书。
决定书中应当写明当事人的**或者名称、地址,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并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对物品需要进展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所需的时间,同时告知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
第二十条 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是卫生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被采取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作出处理决定时发出的文书。
处理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或者名称,查封扣押决定书作出的时间、文号及具体处理意见。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是因案情复杂,需要延长查封、扣押期限时发出的文书。
延期通知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或者名称,查封扣押的期限,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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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物品清单,是作出查封、扣押、没收物品等行政决定时,附于查封、扣押决定书,行政处分决定书等文书后,用于登记相关物品所使用的文书。
物品清单应当注明被附文书的名称及文号,并写明物品名称、数量、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生产日期及批号等内容,由当事人、案件承办人签名。
第二十三条 公告,是指卫生行政机关为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