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0
文档名称:

采用风险投资方式吸收外商投资问题解析.doc

格式:doc   页数:10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采用风险投资方式吸收外商投资问题解析.doc

上传人:管理资源吧 2012/1/1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采用风险投资方式吸收外商投资问题解析.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采用风险投资方式吸收外商投资问题解析
      风险投资公司不得从事哪些业务?
答:按照《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在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直接或间接投资于证券、期权、期货或任何金融衍生工具,但所投资企业上市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所持股份及配送股份不在此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贷款进行投资;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提供贷款或担保;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它活动。
 大的资料库下载
设立风险投资公司外国投资者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外商投资风险投资公司的外方投资者可以是国外的风险投资基金,也可以是其他的投资者,对其资格条件并不一定要求太高,只要具备相当的实力即可,外国投资者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1)至少有一个外国投资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以创业投资为主营业务;申请前三年其管理的资本累计不低于1亿美元;申请前三年其管理的资本中,已投资金额累计不低于5000万美元;拥有具有三年以上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管理人员;具有风险承受能力;有正当的资金来源;对外商投资风险投资企业的出资不少于投资者出资总额的
3%;未受过所在国和中国司法机关和其他相关机构的重大处罚。
(2)至少有一个外国投资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前一年其净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具有风险承受能力;有正当的资金来源;对外商投资风险投资企业的出资不少于2000万美元。
(3)其他外国投资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风险承受能力;有正当的资金来源;如果只有一个外国投资者,则该外国投资者必须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对外商投资风险投资企业的出资不少于1000万美元。
 
设立风险投资公司中方合营者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考虑到中方投资者的实际情况,一般的投资者实力有限,而且中国发展风险投资的历史很短,也不可能有大量从事风险投资的业绩,所以相应地降低了中方投资者的条件。规定中以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有限责任公司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形式设立的外商投资风险投资企业的中国投资者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1)至少有一个中国投资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以创业投资为主营业务;申请前三年其管理的资本累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申请前一年其净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其已投资金额累计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拥有具有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管理人员;具有风险承受能力;有正当的资金来源;对外商投资风险投资企业的出资不少于500万美元;未受过所在国和中国司法机关和其他相关机构的重大处罚。
(2)其他中国投资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风险承受能力;有正当的资金来源;对外商投资风险投资企业的出资不少于500万美元。
 
对风险投资公司的出资有何规定?
答:投资者对外商投资风险投资企业的出资中,外国投资者所占比例不得低于25%。外国投资以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出资,中国投资者以人民币出资。
投资者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分期缴纳出资。首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且应当自外商投资风险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其余出资应自外商投资风险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年内全部缴清。
    考虑到外商投资风险投资企业主要业务是进行风险投资活动,因此,要有相应的投资做后盾,以保证其风险投资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