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童乐幼儿园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
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
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委托其他
理事代为出席事理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理事人数,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理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第十五条理事会议应由理事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举
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事理的过半数通过时方可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方可为有效:
(一)聘任、解聘园长;
(二)修改本单位的章程;
(三)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
(四)审核本单位预算、决算;
(五)决定本单位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
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
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议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七条当在职理事人数少于全体人数二分之一时,本届(理事)
会宣布解散,重新组建新一届(理事)会。
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十九条本单位园长由理事会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园长
负责本单位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本单位
规章制度;
(三)拟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聘任和解聘本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六)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七)理事会交给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本单位设立监事1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一条监事在举办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
中产生或更换。本单位理事、园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园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园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
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李宛航。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
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
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