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设计标准合同
设计标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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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你装修设计事务所设计合同
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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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准时间提早支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假如设计方可以做到,发包方应依据设计方提早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赶工费。
发包方应向派赴现场办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供给必需的工作及交通等方条子件。
发包方应保护设计方的招标书、 设计方案、 文件、资料图纸数据、 计算机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方赞同, 发包方对设计方交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私自改正、 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
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状况,发包方应负法律责任,设计方有权向发包方提出索赔。
设计方责任:
设计方依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
规
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项目所波及设施、消防安装设计,设计方应予以配合,在发包方书面认同状况下方可供给设计文件及有关设计资料
设计方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方交托设计资料及文件。
设计方交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察,并依据审察结论负责对不超
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需调整增补。 设计方按合同规准时限交托设计资料及文件, 今年内项目开
始施工, 负责向发包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办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完工查收。 在一年内
项目还没有开始施工,设计方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方适合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两方商定。
设计方应保护发包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漏、转让发包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
济资料。如发生以上状况并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发包方有权向设计方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在合同执行时期,发包方要求停止或排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方已付
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方应依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质工作量, 不足一半时, 按该阶级
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出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所有支付。
发包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肩负
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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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或电子 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逾期超出五天以上时, 设计人有权暂停执行下阶级工作,
邮件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合同项目停缓建,
并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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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均按.
设计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负责改正或增补。因为设计方人员错误造成工作质
量事故损失, 设计方除负责采纳挽救举措外, 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