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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登记的法律问题研究.docx

上传人:科技星球 2022/1/23 文件大小:2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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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登记的法律问题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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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我国行政登记的法律问题研究
 
 
卢傲然
【摘 要】行政登记,在现实生活中广泛存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其重要性愈发显现。其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的各方面利益关系密切。行政机关通过行政登记介入普通民众的生活,而民众的私权关系相互联系,综上,对于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政登记义务的相对人若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没有申请代表着行政许可类型的行政登记则它的行为就涉嫌违反法律,其法律后果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第一个是,行政相对人在获得该行政登记之前所举行的法律行为无效;第二是行政申请人在取得该行政登记之前所举行的法律行为理应受到行政处罚。
(二)确认类政登记的法律效力
确认类登记行为在本质上可以总结为准法律行为。首先,行政主体进行相应的行政登记时是对相对人的申请信息所得出的客观判断,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此决定对其申请登记与否,行政机关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形式审查,对行政相对人所具备各项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官方认可。[11]
(三)备案类行政登记的法律效力
行政备案类注册是必需的。行政机关是为了实现某类型的信息的管理和把握的行为,申请人身份和其他信息提交行为其实质是为了提前实现其在主管机关或行政诉讼的权利援助,这是行政事实行为,备案类登记中行政行为分为行政登记的强制登记行为和行政登记的任意性行政行为。[12]对于任意性行政备案登记,行政相对人申请备案登记是其一项义务此项义务履行与否与其所实施的法律行为最终是否生效无关。
四、我国行政登记制度存在的缺陷
(一)行政登记含义混乱,法律依据欠缺
对于行政登记在国内现状看,对其所进行的法律规定看起来很零散,对其种类性质标准划分不统一,所涉及的范围、事项非常普及,行政管理部门所依据的实体法法律根据也多种类繁多,可能多部法律都对同样的行政登记做出有差别的规定,由此产生此法与彼法之间存在一定竞合,导致行政机关在适用法律依据产生错误。[13]此外行政登记词义的理解也存在问题。目前,在对各类登记措施和其程序的规定的,有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方式存在,也有的以后来出现的司法解释等形式存在,甚至在法律法规的名称中看不到“行政登记”的字样。
(二)行政机关内部职权划分不合理
从计划经济向市场化开放化现代化的经济发展进程中,在社会剧烈转型渐渐形成了我国当今社会的的行政登记制度。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下公权力主导一切,来规划国民政治经济命脉,长久过程中,我国行政登记体系的立法指导原则和思想,就是以行政部门作为主导机关,强调行政管理权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将行政登记作为纯粹的行政管理手段。遗憾的是,我国行政登记行为的实施现状却严重背离了此项制度的初衷。由于各个行政机关的行政职能划分不明确,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法律知识储备水平层次不齐。导致了以下诸多问题。[14]第一,相同种类登记事项的登记机关重叠或者不明确。第二,关于同种类行政登记登的登记规定不尽相同甚至相互冲突。同种类的登记信息可以由不同的登记部门进行登记,各不相同的的登记部门又有自己的的管理规定。第三,行政登记机关中的登记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法律知识储备水平层次不齐。使其面对各种涉及面广、事项繁杂、内容多样、专业性强的工作事务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我国目前登记人员的法律知识储备不足和职业素养低下,都将给行政登记程序的合法有效运行,登记内容的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