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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关于网络图文庭审直播的思考作者: 苏微发布时间: 2007-01-19 09:54:41 传媒是社会公众了解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主要渠道,但传统舆论在报道审判活动时往往更偏重于案件的故事情节及迎合公众情绪, 对于法律公正与事实公正之间的差距, 尚无很好的解决办法。在目前我国社会整体法律文化水平较低、司法人员独立审判意识和抗干扰能力比较弱,以及大众传媒监督机制不甚健全的现状下, 培养社会公众树立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和裁判结果的认同感和尊崇度, 不失为一计良策。本文尝试以中国法院网 2003 年以来开办的网络图文庭审直播栏目为切入点,分析讨论网络图文庭审直播的功能定位。并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试论如何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妥善宣传典型个案, 引导网络民意逐步养成对审判活动和法律权威进行理性思考的****惯,以促建立公众对法治精神的忠诚和信仰。一、我国网络图文庭审直播的合法性分析(一)是体现审判公开情况的现代化报道方式网络图文庭审直播与我国法律规定的公开审判原则一致,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都有关于公开审判的规定。媒体对公开审判的报道曾仅限于报刊杂志报道, 随着媒体技术条件的日益发展和人们对各种社会活动的公开性要求的提高,公开报道形式被推向更大的空间。肖扬院长于 1998 年4 月在全国法院教育整顿工作会上明确提出:“公开审判, 除允许公众自由旁听外, 要逐步实行电视和广播对审判活动的现场直播, 允许新闻机构以对法律自负其责的态度如实报道……”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媒体已经发展成为继报刊、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四大媒体对审判活动的报道都是体现审判公开原则的载体,而网络庭审图文直播则是传媒应社会发展要求体现审判公开原则的一种现代化的报道方式。(二)直播论坛为保障公民宪法权利提供现代化言论通道从我国《宪法》总则及《宪法》第 35条、 41 条内容可以看出, ***权、对国家机关工作的知情权、以及实行批评监督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民主权利, 公民有权利采取最便利的方式和手段行使自己的民主监督权利, 并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随着互联网的在我国的普及, 通过互联网了解国家事务, 广泛、充分地交流和发表意见和建议, 对国家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行政等活动进行褒贬与评价, 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网民经常行使的权利, 这种权利当然要受到宪法的保护。网络的独特技术特性为网民营造了一个宽松的话语空间, 为实现上述公民宪法权利开辟了全新的言论通道。在中国法院网“法治论坛”,设置了网络图文庭审直播交流主贴, 网友从看到案件直播预告的第一时间开始, 随时在论坛中围绕案件发表观点和看法, 并决定是否将关注一直延续到案件庭审结束之后。二、网络图文庭审直播的独特社会效益及功能定位(一)与传统媒体相比之显著社会效益 1 、是扩大公开范围进行社会普法教育的良机目前,我国公民获得案件公开审判信息的主要渠道仍是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但由于我国尚无统一的新闻法律规范,新闻舆论监督与法院审判活动之间存在程序保障、专业知识、观察视角、是非标准、追求利益等方面的重大差异, 加之绝大多数媒体对审判活动的报道只是针对案件的争议焦点, 受众接受信息量有限,传统媒体对公众的普法教育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记者和编辑的报道思路、法律素质和道德素养。网络直播使公开审判这一组织传播形式转化为大众传播形式,亿万网民轻松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