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1
文档名称:

全过程跟踪审计规定合同.doc

格式:doc   大小:29KB   页数:21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全过程跟踪审计规定合同.doc

上传人:cxmckate6 2022/1/23 文件大小:29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全过程跟踪审计规定合同.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word
word
2 / 21
word
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合同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与资料转送。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word
word
5 / 21
word
  
四、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X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展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五、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如下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与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word
word
7 / 21
word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展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与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局部履行,咨询人应承当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如此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七、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如此应当承当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如此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八、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如此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与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word
word
7 / 21
word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如此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 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 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局部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word
word
8 / 21
word
  
第二十七条 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九、其  他  
第二十八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X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当;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X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当。  
第三十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与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承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