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全管理知识
培训课件
目录
一、安全生产管理概述
二、安全生产形势
三、对安全生产法规的基本认识:
四、安全生产知识
五、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六、各部门、岗位安全职责
七、安全施工措施
八、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九、事故原理及责任确认
十、安全管理理念
一、安全生产管理概述
1、安全生产管理中所涉及的定义:
1)危险:指可造成事故的一种现实的或潜在的条件
2 )安全:指生产系统中人员免遭不可承受危险的伤害
3 )危险源:指可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
4 )重大危险源: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5 )事故:在生产过程中,指可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6 )事故隐患:泛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7 )本质安全:通过研究、设计、制造、维修、改造等各种措施,保障技术系统的安全自协调能力,实现故障和事故自动排除,确保人和设备安全。
失误------安全功能
故障------安全功能
8 )安全生产管理:指通过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系统化的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对危害因素进行辩识、评价和控制,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预测,预警、监测、预防、应急、调查、处理和实现安全生产保障的一系列活动。
事故现状警醒人类: 每年全球由于意外事故导致人类死亡近400万人,其中劳动工伤与职业病造成死亡200万人,交通事故死亡近100万人,每秒钟10个家庭饱尝事故灾难带来的苦果。生产和生活中发生意外事故和职业危害,如同“无形的战争”在侵害着我们的社会、经济和家庭。正像一个政治家所说:意外事故是除自然死亡以外成为人类生存的第一杀手!
据我国有关主管部门的统计,九十年代我国每年的意外事故状况是:
-,最严重的年份是1994年,死亡人数达20,263人,‰;
二、安全生产形势
道路交通事故每年死亡10多万人,万车死亡率2001年达12人;
铁路事故死亡近万人;公共场所意外事故死亡数千人中小学生意外死亡人数万人;
现存职业病人80多万人,每年新增3万多人,年亡近万人,职业病水平居世界首位;
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2000多亿元,其损失相当于每年损失两个三峡工程。
由于管理上和统计上的原因,事故的漏报、瞒报现象普遍,因此实际的状况要比上述数据严重的多。
三、对安全生产法规的基本认识: 安全生产法规与安全生产的关系: 安全法规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前提和保证,而搞好安全生产则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必然要求。以下介绍部分安全法规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7年11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四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