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江门市妇幼保健院新院
门诊小卖部承包经营项目招标说明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江门市妇幼保健院
(二)项目名称:门诊小卖部承包经营项目
(三)基本情况:小卖部位于江门市妇幼保健院新院门诊大堂左侧,面积约60平方米。
(四)项目承包年限:二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五)经营约定:
1、承包经营者经营期间要证照齐全、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其证照的办理、税款的交纳均由承包经营者负责。
2、在经营项目方面,凡医院能按规定可正常收费的项目,承包经营者均不得经营。
3、以下项目禁止经营:危险品(如鞭炮)、丧葬用品、饮食加工、药品等。
4、承包经营者所办证照的法人名称必须与本院签署的合同一致。
5、小卖部经营场地的装修需与本院门诊装修风格一致,装修图纸、方案需经我院同意,承包经营者负责其装修,费用由承包方支付。
6、公司确保小卖部的安全服务环境,严防安全事件发生
,确保正常经营秩序。
7、小卖部经营者及其员工必须遵守我院的相关规章制度,所有在岗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方可上岗。
8、小卖部经营应以微利为宜,不得凭借优势哄抬物价牟取暴利。
9、小卖部实行卫生包干制度,周边3米内为卫生责任区,小卖部必须做好责任区的卫生工作,同时应做好引导,不得有因食品包装袋等造成的卫生问题。
10、小卖部采购、经营的各种货品, 要有出厂合格证、购物发票、进货记录,严禁出售“三无”产品。
11、若因食用小卖部出售的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疾病的,承包经营者需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2、承包期限内,承包经营者单方面终止经营的,其承包金概不退还,且我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留其保证金。
二、投标人资格
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无违法纪录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以及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认同本约定和规定的均可参加投标竞价。
三、招标形式
(一)采用院内公开招标形式: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价高者得。为保障公平,我院员工及亲属不得参与此次招标。
(二)各潜在竞价人根据本公告制定投标价,填写《竞价方报价书》并密封后于招标开始后现场交评标组,同时主持人当场公布各竞价方报价,最高报价者经现场工作小组确认后即为中标者。
(三)公开竞价起报价为2 万元人民币。中标并签订合同后壹周内,承包费一次性交清,同时交纳水电押金1500 元,水电费按月结算,押金待合同期满后退还。
(四)招标前各投标人需交纳保证金1500 元整,未中标者院方退还保证金,中标者此保证金自动转为水电押金,若中标后拒绝签署合同和拒交承包费者,此保证金不退还。
(五)招标其他事项:
1、投标人参加竞价应当提供的资料:(1)自然人参加竞价的,须提供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及其他组织参加竞价的,应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开标时间:2013 年9 月27日上午10:00。
3、开标地点:江门市妇幼保健院保健楼四楼会议室。
江门市妇幼保健院
2013年9月22日
江门市妇幼保健院
小卖部承包服务合同
(参考范本)
甲方(采购人): 江门市妇幼保健院
乙方(中标供应商):
甲乙双方按照2013年月日江门市妇幼保健院小卖部承包服务招标项目的招标结果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