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资金使用合同
(原创动漫、影视、舞台剧、出版物资助项目)
(合同编号: )
项目名称:
用款单位:
营业执照号:
机构代码:
联系人:
电话:
邮政编码:
深圳市委宣传部
二○一三年制
甲方:深圳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乙方(用款单位):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为落实《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所规定的优惠政策,扶持我市文化企业发展,甲方同意乙方的申请,决定对乙方申报的项目实施资金资助。为保证项目资助资金得到合理有效地使用,甲乙双方就资金使用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根据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3年扶持计划,甲方向乙方提供资金人民币(大写) 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 万元,供乙方(项目名称)无偿使用。
项目资助资金按照项目实际进度由监管银行审核后进行拨付。
第二条乙方须是符合《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主体且不存在该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申请项目必须符合《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项目资助期间,如乙方或资助项目迁移至深圳市外或经甲方认定不再满足规定的资助条件,应向甲方返还已发放的全部项目资助资金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第三条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编制项目投资预算和项目实施计划;
(二)落实项目实施计划;
(三)对获得的项目资助资金进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四)接受、配合甲方对项目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五)按季度和年度向甲方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报告,按季度和年度向甲方递交企业财务报表。前述报告和报表须在每季度或年度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甲方,无合理理由逾期未提交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项目资助资金应采取专用帐户、封闭管理的方式进行管理。乙方专用帐户上的资金专款专用,必须直接用于所申请的项目,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挪用项目资助资金,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返还全部项目资助资金。
第五条甲方有权会同监管银行对乙方提出的资金使用申请进行审查,根据项目完成进度分期拨付资金。如发现超出合同规定使用资金或改变资金用途的,甲方可授权监管银行拒付。
第六条乙方要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和合同的有关要求,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并实行单独核算,符合政府采购条例要求的,应办理政府采购有关手续。
第七条获资助的项目未完成而终止,乙方应当及时报告甲方,甲方有权对项目资助资金进行审计。除因乙方破产原因外,乙方应将按《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将开支剩余后的项目资助资金归还甲方,由甲方归还市财政委员会。已开支的资助资金形成的项目剩余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甲方根据已开支的资助资金的数额依法享有对项目剩余资产的相应权利。
第八条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完成项目后,应根据有关规定配合甲方进行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估。
第九条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或违反《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之有关规定使用资金,认定为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后续资金拨付,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