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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西区分区规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加强江北西区城市发展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XX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XX市城市总体规划》〔1989〕以与国家和XX省其它相关法
R2
二类居住用地
R4
村民住宅用地
R5
中小学用地
2
C
公共设施用地
C1
行政办公用地
C2
商业金融用地
C3
文化娱乐用地
C4
体育用地
C5
医疗卫生用地
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0
0
0
3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U1
供应设施用地
U2
交通设施用地
U3
邮电设施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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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4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U9
其它市政设施用地
4
W
仓储、物流用地
5
T
对外交通用地
6
S
道路广场用地
S1
道路用地
S2
广场用地
S3
停车场用地
7
G
绿地
G1
公共绿地
114
G2
防护绿地
8
D
特殊用地
9
M
工业用地
10
城市建设用地
100
11
E
水域与其它用地
E1
水域
E2
耕地
E4
林地
E9
生态绿地
合 计
规划总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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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土地利用规划
第十八条 土地利用原则
1、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对区域内的土地利用进行综合控制与引导;
2、实现土地开发由外延式的扩展向内涵式的强调土地效率的转化;
3、用地结构的调整应强化城市综合配套设施功能;
4、对生态建设用地进行严格控制,保护性利用土地,为市民提供多样化的休闲空间和设施,并使城市生态得到良性循环;
5、规划区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用地在没有置换成建设用地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非农业的开发建设活动,基本农田保护用地置换后用地性质按此规划执行。在规划区内需要置换成建设用地的基本农田保护用地约77公顷。
第十九条 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和代码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城市用地按其使用功能划分,以"中"类为主,"小"类为辅。各地块土地利用性质详见"土地利用规划图"。
第二十条 现状建成的用地土地利用性质若与本规划不符,如对用地进行改造,则按本规划执行。
第二十一条 居住用地规划
规划突出"以人为本"的规划设计思想,完善各项公共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配套,充分考虑人与环境的协调,建设绿色生态型的生活环境。
居住用地采取三级结构,一级为居住区,由较完整的若干个居住小区组成;二级为居住小区,以城市道路划分的完整居住街坊为单位;第三级由居住小区内部再划分的居住组团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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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梅汕公司生活区属于独立的居住小区,相对独立进行公共设施配套。
江北西区规划有六个居住区,分别位于火车站、三新、东风、岭背塘、陈塘、白沙堆。
在4号、15号和21号小区安排46公顷的村民拆迁住宅安置用地。
,%。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规划:
规划保留位于13号地块的铁路学校
江北西区新规划小学7所,分别位于5号、7号、9号、15号、23号、29号和51号地块,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