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登记表
物业坐落:
使用登记人: (签字或盖章)
工程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盖章)
登记日期:
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理流程图(暂行)
序号
详细流程
提示
1
牵头业主携带身份证或产权证到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住建委窗口查询相关业主维修资金状况,领取相关表格。
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住建委窗口,联系电话:2356853。
2
牵头业主委托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和业主编制《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拟草《施工合同》、编制《工程预算书》。
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有利于保护业主的权利。《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印章。《工程预算书》按规范编制,一般情况下不得采取包干的方式编制预算,施工单位加盖公章及预算员印章。
3
牵头业主和1名以上相关业主组成工程监督代表,审核《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及《工程预算书》,签订《施工合同》。
相关业主如有直接受益人,直接受益人必须参与。《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工程预算书》、《施工合同》工程监督代表签字认可。
4
牵头业主组织业主签署《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意见书(委托书)》、《住宅维修资金支取分摊清单》。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意见书(委托书)》必须2/3以上相关业主签字,《住宅维修资金支取分摊清单》施工单位必须盖章、必须有2/3以上相关业主签字。
5
施工单位实施维修施工。工程竣工后,工程监督代表现场丈量工程量、验收维修工程质量。施工单位编制《工程决算书》,工程监督代表审核《工程决算书》,5000元以上的决算需委托审计机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按照《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工程预算书》、《施工合同》组织施工。工程监督代表签字认可《工程量签证单》《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决算书》按规范编制,一般情况下不得采取包干的方式编制决算,施工单位加盖公章及预算员印章。5000元以下决算由工程监督代表签字认可;5000元以上的决算由工程监督代表初审后,提交审计机构审计。《审计报告》须规范,需施工单位盖章、工程监督代表必须签字认可。
6
牵头业主持相关材料及身份证、房产证原件至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住建委窗口办理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行政审批科审核相关维修材料后,符合使用条件的转交财务部门按财务规定拨付。
申请材料目录参见《告知单》。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登记表
申请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代理人
单位或相关业主代表
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施工监督
单位或相关业主代表
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申请事实
和理由
申请时间
年月日
申请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
工程项目
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坐落
物业总层数
工程名称
预算审核金额
(大写):
决算审核金额
(大写):
审计金额
(大写):
申请使用金额
(大写):
收款单位
(施工单位)
名称(全称)
开户行
帐号
所附材料目录
□ 1、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登记表
原件2份
□ 2、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