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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与基础、基坑施工规范题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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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与基础、基坑施工规范题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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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地基与基础、基坑施工标准题库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基坑支护应满足以下功能要求: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
采用降水的基坑,在有可能出现渗水的部位应下设施、周围建〔构〕筑物等进行施工监测,施工单位应采用信息施工法配合设计单位采用动态设计法,及时调整施工方法及预防风险措施,并可通过采用设置隔离桩、加固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反压与配合降水纠偏等技术措施,控制邻近建〔构〕筑物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
施工现场道路布置、材料堆放、车辆行走路线等应符合设计荷载控制要求;当设置施工栈桥时,应按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栈桥的施工、使用及保护方案。
土钉墙支护分层开挖厚度应与土钉竖向间距协调同步,逐层开挖并施工土钉,严禁超挖,上一层土钉墙施工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或间隔不小于48h后开挖下一层土方。
水泥土搅拌桩搭接施工的间隔时间不宜大于24h;当超过24h时,搭接施工时应放慢搅拌速度。假设无法搭接或搭接不良,应作冷缝记录,在搭接处采取补救措施。
灌注桩排桩围护墙当采用人工挖孔方法时,每日开工前必须检测井下有毒有害气体,并应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当桩孔开挖深度超过10m时,应有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装备,风量不宜少于25L/s。
内支撑系统的施工与拆除,应按先撑后挖、先托后拆的顺序,拆除顺序应与支护结构的设计工况相一致,并应结合现场支护结构内力与变形的监测结果进行。
排水沟和集水井宜布置于地下结构外侧,距坡脚不宜小于m。单级放坡基坑的降水井宜设置在坡顶,多级放坡基坑的降水井宜设置于坡顶、放坡平台。排水沟深度、宽度、坡度应根据基坑涌水量计算确定,排水沟沟底宽不宜小于300㎜。集水井大小和数量应根据基坑涌水量和渗漏水量、积水水量确定,且直径〔或宽度〕,底面应比排水沟沟底深m,间距不宜大于30m。
降水引起的基坑周边环境影响预测宜包括以下内容:地面沉降、塌陷;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开裂、位移、沉降、变形;产生流砂、流土、管渗、潜蚀等。
有内支撑的基坑开挖应按先撑后挖、限时、对称、分层、分区等的开挖的方法确定开挖顺序,严禁超挖,应减小基坑无支撑暴露开挖时间和空间。混凝土支撑应在到达设计要求的强度后,进行下层土方开挖;钢支撑应在质量验收并按设计要求施加预应力后,进行下层土方开挖。
基坑施工过程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50497的规定进行专业监测外,施工方应同时编制施工监测方案并实施,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监测依据和项目;监测人员配备;监测方法、精度和主要仪器设备;测点布置与保护;监测频率、监测报警值;异常情况下的处理措施;数据处理和信息反馈。
基坑监测标志应稳固、明显,位置应避开障碍物,便于观测;对监测点应有专人负责保护,监测过程应有工作人员的安全保护措施。
基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原材料表观质量;围护结构施工质量;现场施工场地布置;土方开挖及地下结构施工工况;降水、排水质量;回填土质量;其他需要检查质量的内容。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50497-2009
开挖深度大于等于5m或开挖深度小于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监测的基坑工程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基坑工程设计提出的对基坑工程监测的技术要求应包括监测项目、监测频率和监测报警值等。
基坑工程的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对象应包括:支护结构、地下水状况、基坑底部及周边土体、周边建筑、周边管线及设施、
周边重要的道路、其他应监测的对象。
基坑工程支护结构巡视检查包括以下内容:支护结构成型质量;冠梁、围檩、支撑有无裂缝出现;支撑、立柱有无较大变形;止水帷幕有无裂缝、渗漏;墙后土体有无裂缝、沉陷及滑移;基坑有无涌土、流沙、管涌。
基坑工程监测点的布置应能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状态及其变化趋势,监测点应布置在内力及变形关键特征点上,并应满足监控要求。
围护墙或基坑边坡顶部的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布置,周边中部、阳角处应布置监测点。监测点水平间距不宜大于20m,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宜少于3个。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宜为共同点,监测点宜设置在围护墙顶或基坑坡顶上。
立柱的竖向位移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部、多根支撑交汇处、地质条件复杂处的立柱上。监测点不应少于立柱总根数的5%,逆作法施工的基坑不应少于10%,且均不应少于3根。立柱的内力监测点宜布置在受力较大的立柱上,位置宜设在坑底以上各层立柱下部的1/3部位。
基坑内地下水位当采用深井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两相邻降水井的中间部位;当采用轻型井点、喷射井点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周边拐角处,监测点数量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