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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民事再审申请书.docx

上传人:业精于勤 2022/1/25 文件大小:1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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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民事再审申请书

  周某为个体户,从事家装业务。某日承揽许某家防盗网安装业务,指派其店内雇员张某前往安装,并雇佣街头拉活个体运输司机李某将防盗网拉至工程所在地,由李某帮助安装。详细由张某负责安装,李某帮助固定绳索,许某在楼下指挥。安民事再审申请书

  周某为个体户,从事家装业务。某日承揽许某家防盗网安装业务,指派其店内雇员张某前往安装,并雇佣街头拉活个体运输司机李某将防盗网拉至工程所在地,由李某帮助安装。详细由张某负责安装,李某帮助固定绳索,许某在楼下指挥。安装过程中,张某不慎掉下摔死。后该地事故调查小组认定:张某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周某负关键责任,李某负主要责任。周某和死者张某家眷达成赔偿协议,由周某赔偿张某家眷22万元人民币。后周某向李某追尝,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负担40%赔偿责任。
  申请人:李国平,男,1969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三轮车司机,住岳阳市芋头田小区居委会,电话:
  委托代理人:朱木军,北京市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周正兵,男,1968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岳阳市梅溪桥洞口,电话:
  申请人因和被申请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8月1日作出岳中民一终字第227号民事判决,现提出再审申请。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再审,纠正原判错误;
  2、撤消楼民初字第460号民事判决和岳中民一终字第227号民事判决;
  3、驳回原审原告无理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湖南省岳阳市两级法院审判违反基础法律标准和精神,违法认定相关事实和证据,审判程序严重违法,而且在审判中粗鄙地对待申请人,该案审判人员法律职业道德缺失,法律业务水平低下,不但使申请人为本不应该受理诉讼所累,还错误地判决申请人负担责任,这是对法律亵渎,是对申请人利益严重侵害。
  一、被申请人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其起诉是滥用诉权,立案时应不予受理,受理后应裁定驳回其起诉。
  2、被申请人作为雇主行使追偿权前提不存在。《解释》第九条:……雇员因有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 应该和雇主负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负担连带赔偿责任,能够向雇员追偿。可见雇主行使追偿权前提是负担了连带责任。需要强调是:连带责任是一个判决责任,经过诉讼由法院判决负担。被申请人私自和死者家眷达成赔偿协议,不组成连带责任负担,其行使追偿权前提不成立。
  二、一审法院事实认定错误,其判决缺乏事实依据
  民事责任认定错误
  1、依据相关法律要求,本案归责可能包含责任主体有:被申请人、申请人、死者张海波,定作人许国祥,一审法院仅在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进行责任划分和认定,违反了相关法律;也正因为一审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才造成民事责任认定错误。
  2、一审法院确定民事责任证据无效
  一审法院确定民事责任唯一依据为《12·22高空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汇报》,该调查汇报在内容和形式上存在很多瑕疵,显著系人为炮制,不能作为本案审理时划分民事责任依据
  事故调查汇报属于行政机关内部行文,不含有公告公定效力。
  不得作为有效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给予采信。
  《调查汇报》是被申请人违法取得证据,不含有正当性: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汇报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要求,事故调查组组员在事故调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