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军用无人机驾驶员职业资格认证模式研究
 
 
鲍传美 郑幸 成坚 孙烨
[摘           要]  针对军用无人机驾驶员职业资格认证需求,借鉴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职业资格认证理念和模式,依据《军事训练大纲》无人机驾驶员无人机驾驶员监管体系,提升军用无人机驾驶员岗位履职能力,提高部队无人机专业训练水平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职业资格认证现状
无人机系统分类繁杂,所适用空域远比有人驾驶航空器广阔。为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系统实施指导性的驾驶员分类管理,国家民航局2013年11月颁布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咨询通告AC-61-FS-2013-20),2016年7月颁布了《民用无人驾驶员管理规定》(咨询通告AC-61-FS-2016-20R1),2018年8月再次修订颁布了《民用无人驾驶员管理规定》(咨询通告AC-61-FS-2018-20R2),相关规定均要求在隔离空域和融合空域内运行的除空机重量≤4kg以外的无人机,其驾驶员须实施资质管理。
2014年4月和2015年4月,国家民航局曾先后下发了两份《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发〔2014〕27号文/民航发〔2015〕34号文),授权上述类型无人机驾驶员的资质管理由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Aircraft Owners and Pilots Association of China,以下简称中国AOPA)负责。[4][5]自2014年起,在民航局的授权下,中国AOPA主要担负无人机驾驶员资质管理工作,协会下设无人机事业部,专门设立了无人机管理办公室,负责无人机相关事务工作。同时为规范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人员资质管理,包括对相关训练机构的监督管理,中国AOPA也发布了多个工作管理文件,主要有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训练机构合格审定规则和有关考试的相关规定等。至此,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职业资格认证模式基本形成,即在国家民航局的监管下,全国已取得培训资质的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负责培训,中国
AOPA负责培训后的考核认证。截至2018年12月,全国共有339家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取得培训资质,其中暂停运行或注销74家,其余265家具备培训资质;全国已有44573人取得了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证照,涵盖固定翼、直升机、多旋翼、飞艇和垂直起降固定翼5种类别,视距内、超视距和教员3个等级。
二、军用无人机驾驶员职业资格认证模式
根据部队无人机专业岗位特点,借鉴地方无人机驾驶员资格认证理念与模式,以无人机驾驶员岗位士兵为试点对象,开展军用无人机驾驶员职业资格认证工作,主要包括认证对象、培训体系、考核内容、认证办法等。
(一)认证对象
以部队一线无人机驾驶员岗位士兵为主,兼顾院校无人机相关专业学员,经本人申请,满足下列条件,经所在单位业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成为军用无人机驾驶员职业资格认证对象:
,热爱无人机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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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培训体系
在系统梳理无人机驾驶员岗位核心知识、技能要求的基础上,依据《军事训练大纲》,对接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资格认证标准,整合设置《无人机系统概论》《无人机装备构造》《无人机飞行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