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文
本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文本
1、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 (一)
赔偿处理
第十九条保险财产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 保险人按下列
规定举行赔偿:
1、实际损失等于或高于保险金额,按保险金额赔偿 ;
2、实际损失小于保险金额,保险人赔偿使受损保险财产恢复到
本来状态的费用,该项费用以保险金额为限。
其次十条在本保险期限内, 保险财产若遭遇部分损失, 保险人一次性支付的赔款未达到保险金额的, 财产损失部分的保险金额自动恢复,被保险人无须补缴保险费。但在任何状况下,财产损失保险的累计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的两倍为限。
其次十一条保险标的遭遇损失后的残余部分, 仍然归被保险人全部,并在计算实际损失时扣除其折价金额。
其次十二条抵押房屋价值中含附属设施和其他室内财产的, 其损失计算以损失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限, 假如所含附属设施和其他室内财产若发生变更,保险人在赔偿时以抵押时所列明的数量、品牌、规格的实际价值为限。
其次十三条保险人受理索赔后, 应按照保险责任范围快速调查审核,按本保险条款有关规定予以赔偿。若保险财产发生损失,按照被保险人和贷款银行达成的有关商定, 由保险人一次性支付给贷款银行或被保险人。
其次十四条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假如按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商定, 应该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 被保险人应以书面形式向第三方提出赔偿 要求。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不得自行对第三方作出任何允诺、否决、商定或接受。按照被保险
人书面申请,保险人可以根据本保险条款有关规定 先予赔偿,并依法举行代位追偿。被保险人应帮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
其次十五条若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 保险人仅担当按比例分摊的责任。 对其他保险人应该担当的赔偿责任, 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其次十六条被保险人或者其房屋继承人哀求赔偿的权利, 自其知道或应该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可使而毁灭。
保险合同的终止其次十七条保险事故发生后,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其他关系人以伪造、编造的有关证实、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缘由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 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担当赔偿责任,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其次十八条保险财产遭遇所有损失或保险人一次性支付财产损
失赔款达到保险金额时, 或者一次性赔款虽然没达到保险金额, 但累计赔款达到两倍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合同自行终止。
其次十九条被保险人提前清偿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项下贷款
余额的,投保人可凭保险单正本、贷款银行的还贷证实等有关单证,
向保险人提出终止本保险合同。
第三十条当投保人按照本保险条款其次十九条终止本保险合同
时,保险人按现值计算退还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并扣除 5%手续费。
实际承保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