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指南
受理事项
权限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颁发
受理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许可受理审核科
负责人
姓名:魏明远联系电话:0991-7839267
承办人
姓名:席敏毅联系电话:0991-7839213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依据种类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需提交的相关文书材料目录
申请食品企业安全标准备案应提供下列资料(所提供资料均用A4纸打印且每页需加盖公章):
注::为方便企业办理备案事宜,申报单位也可先将企业标准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paqk@中,对制定的企业标准等进行咨询或预审,专业科室咨询或联系电话:0991-7839192;
:请申报单位在前往我单位办理企业标准备案前,将企业标准和编制说明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jspaqqbxkk@,并注明申报单位名称、标准名称,邮件标题应注明“初稿版”或“定稿版”字样。
一、预受理
1、企业标准(延续)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
2、待审定的企业标准文本(一份)及电子文本;
3、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4、具有食品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一年内的验证报告和必要的技术材料(核验原件);
注:待审定的企业标准交专家审定时,生产企业应给审定专家提供以上材料。
5、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核验原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由主管领导签署的企业标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7、由委托代理人提交材料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
8、委托加工或者授权制造的食品,委托方或授权方应提供委托或授权相关证明材料,注明受托方或被授权方的名称及地址。
二、受理(除预受理的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有关专家、学者的论证、审查意见汇总表或各专家填写的企业产品标准函审表、审定人员名单;
2、审定的企业标准文本(一式八份)及电子文本(含企业声明);
3、专家要求补充的具有食品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验证报告和必要的技术材料等;
4、如专家审定时对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内容提出修改意见时,应提供修改后的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
5、企业要求不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企业标准内容的,还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可向社会公布的企业标准文本;
6、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事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要求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办事程序
1、食品生产企业可在新疆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申领《办事指南》、《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等相关资料或登录新疆卫生监督网下载相关资料(网址:);
2、向新疆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提出预受理申请;经过初审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预受理并出具材料接收凭证;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送审稿经有关专家论证、审查后,申请者向新疆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提出备案申请,对资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通知;资料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书面通知;资料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但不齐全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
3、已经受理的资料由专业科室进行审查;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要求,由卫生厅监督所出具审核意见上报卫生厅审批;经审查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要求,不予核发备案
凭证,并书面告知不予备案的原因;
4、自治区卫生厅审批同意的,通知企业领取备案凭证。
办事时限
1、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立即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当事人补正;
2、受理企业标准备案后,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审核事项有无数量限制
无√;
有□
是否需要到其他机关办理相关许可事宜
否√
是□相关机关的名称:
收费
备案不收取费用,其他费用依据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卫生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监督防疫收费标准》收取。
结果告知
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告知企业
办事纪律
1、明确科室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做到办事程序公开,自觉接受企业和社会的监督。
2、严格按政策把关,热情接待管理相对人,耐心细致解释有关的问题,积极为管理相对人提供良好的服务。
3、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执法责任制。
4、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首问负责制。
5、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行政执法时限规定。
6、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卫生许可办理程序。
7、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8、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依法行政九项要求。
9、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廉洁自律十不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