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一式四联,可无碳复写。为增强复写效果,
请在四联合同下垫上硬板,填写时请用力。
2.空格和横线位置是为当事人预留的填写空间。当事人可根据实际
情况填入相应文字,未发生的项目可不填写。如家具种类较少,一种家具
1.《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一式四联,可无碳复写。为增强复写效果,
请在四联合同下垫上硬板,填写时请用力。
2.空格和横线位置是为当事人预留的填写空间。当事人可根据实际
情况填入相应文字,未发生的项目可不填写。如家具种类较少,一种家具
可占用表格中两行以上空间。“口”后的内容为选择性内容,当事人务必
根据实际情况以打勾的方式选定相应内容。
3.“合同编号”由家具企业或家具市场自行编制。
4.“商标”是指家具使用的注册商标或未注册商标,不是家具生产、
销售企业的名称、商号。
5.“产地”是指家具生产、加工并被制造成型的国家或城市,如美
国、云南、北京等。
.“主材/面料”用来标明家具主体部位所使用的材质或面料情况,
如紫檀、牛皮、化纤、纯毛等。使用进口主材或面料但在国内最终制造完
成的家具,应在此栏填写主材或面料的产地及种类,如巴西花梨木、澳大
利亚牛皮等。请注意与“产地”的区别。
.“辅材/五金”用来标明家具非主体部位所使用的材质或五金件情
况,填写要求请参考“主材/面料”。如辅材或五金件种类较多,可挑选
消费者较为关注、价值较高或容易出现问题的一至两种填写。
8.“边材状况”仅在销售红木家具时填写。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红
木家具中边材所占的比例,也可同时注明使用边材的大致部位。
9.“送货费”仅在需向消费者另行收取送货费用的情况下填写。
10.如对家具收取折扣价、优惠价的,可在“合计”小写金额后加以注明。
.“验收说明”是对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