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天裕星世纪商住小区 1 号楼
外墙抹灰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天裕星世纪商住部分另行指定其它班组施
工,其费用按 5 万元扣除。
本工程于 2016 年 11 月 5 日(除施工外用电梯口) 完成方可结算, 2016
年结算工程造价 70% 现金支付, 30% 待 2017 年 5 月后如果抹灰墙面无脱
灰、空鼓、开裂、溜变、线条不直等质量隐患方可支付。
工程总价款 5%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7 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6、施工工期
本工程乙方的施工工期为 25 天(含节假日、风雨雪都不扣减工期) ,在
2016 年 11 月 5 日前所有的外墙抹灰工程全部结束。除施工电梯口及一楼
施工通道口外,上述部位待相应设施拆除后由乙方负责完成。
乙方提前完工,甲方奖励乙方 2000 元整。乙方每延期一天,甲方罚款
乙方每天 1000 元整,以此类推。
7、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因木工原因造成的砼走模,需要凿除的,由乙方自行解决,此项工作内
容已包含在包干价中。
由于材料和停电、停水等原因造成的停工,则工期按实际发生的天数予
以顺延(每次停电、停水超过四小时予以顺延,当少于四小时不予以顺延) 。
8、乙方施工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甲方管理,有不礼貌、顶撞、蛮骂、指划、报复
打击。
乙方所有的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施工人员的指挥和技术指导。
及时清理干净楼面上砂浆 (包括架子上地面上),如发现有砂浆过夜硬化,
未清理回收干净,每次每处 300 元的材料赔偿费,以此类推。
楼面和架板上砂浆回收后必须利用,不能倒掉,每发现倒掉一次处以罚
款 300 元,以此类推。
9、安全生产
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工地必须佩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高跟鞋,如
有违反者,每发现一次,每人每次处以 50 元的罚款。
严禁喝酒后上班作业、 带病作业,每发现一次每人次处以 200 元的罚款。
严禁所有的操作人员乱搭乱接电线,每发现一次处以 200 元的罚款。
所有在吊蓝上工作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绳绳卡必
须按要求使用。若甲方施工员发现乙方施工人员未按要求佩戴或使用的,按
元/ 人/ 次进行处罚,此费用在工程费中扣除。
乙方必须按要求做好安全教育,做好安全措施,确保工人安全。在施工
期间发生一切的安全问题,其费用及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乙方自己租用的吊蓝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吊蓝及其它
设备不得使用。若乙方擅自使用,所产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安全责任
乙方在合同履约期间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宗旨。乙方现场长期驻地安全负责人进行安全管理,每天在总经理办公室填表报到,每脱岗一天处罚金 100